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来源:海南日报
2017-06-05 1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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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自然生态状况

  总体状况 2016年,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的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等级均为优良,EI值介于61.52至88.02之间,琼中县、五指山市、白沙县、保亭县、乐东县、万宁市、昌江县等7个市县EI等级为优,其余市县均为良。

  物种多样性全省现有野生维管束植物4622多种,占全国种类的15%,其中海南特有种491种系,48种被列为国家I、II级重点保护植物(第一批)。全省有陆栖脊椎动物660种,其中海南特有种23种,123种被列入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一级保护动物有海南坡鹿、海南黑冠长臂猿、云豹、巨蜥、海南山鹧鸪等18种。

  自然保护区全省共建立生态系统、野生动植物、自然景观等自然保护区49个,总面积为27023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0个,面积1541平方公里;省级自然保护区22个,面积25340平方公里;市县级自然保护区17个,面积142平方公里。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40个,海洋类型自然保护区7个,陆地和海洋综合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陆地面积共2432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约6.94%。

  湿地资源海南岛湿地总面积为3200平方公里,其中自然湿地面积为2420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75.63%;人工湿地780平方公里,占湿地总面积的24.37%。目前我省有三处国家级湿地公园,其中海南新盈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南丽湖国家湿地公园为正式挂牌国家湿地公园;海南三亚东河国家湿地公园为试点国家湿地公园。

  耕地资源 2016年我省耕地面积为7297.61平方公里。其中,一等地1350.06平方公里占比18.5%;二等地1579.93平方公里占比21.65%;三等地1461.71平方公里占比20.03%;四等地1655.83平方公里占比22.69%;五等地703.49平方公里占比9.69%;六等地546.59平方公里占比7.49%。与2015年相比,耕地质量总体持平。

  森林资源全省森林覆盖率为62.1%,比2015年增加0.1个百分点;森林面积为480.36平方公里,比2015年增加0.75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量为1.53亿立方米,比2015年增加0.02亿立方米。全省国家级森林公园9处,面积1176.82平方公里;省级森林公园17处,面积508.78平方公里;市县级森林公园2处,面积16.93平方公里。

  水资源 全省总供水量44.96亿立方米,比2015年减少1.12亿立方米,全省总用水量44.96亿立方米。

  措施与行动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其中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11535平方公里,占海南岛陆域面积33.5%;划定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面积8316.6平方公里,占海南岛近岸海域总面积35.1%。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的“4+1”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体系创建,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全面维护我省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强化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管理制定实施《海南省自然保护区评审规定》,完善自然保护区制度和评审专家库建设;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遥感监测状况实地核查和全省自然保护区管理评估考核;组织开展“5·22生物多样性日”暨中国自然保护区成立60周年纪念活动、南海海龟保护行动等,加强自然保护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宣传。

  大力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创建工作,继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印发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截至2016年底,我省已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33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345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和17270个文明生态村,我省文明生态村总数占全省自然村总数(23310个)81.9%。

  继续实施“绿化宝岛”大行动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全省共计完成植树造林面积15.1万亩;建立矿山地质环境监测制度,开展矿山修复工作,积极推进“矿山复绿”行动,加快废弃矿山的治理复绿工作;积极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通过长影海南生态文化产业园、冯小刚电影公社等项目建设,完成海口地区废弃玄武岩采场2000亩治理、复垦工作。

  全省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完成2016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三亚、白沙、琼中等12个市县通过监测评价与考核。2016年,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全省域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省份,获得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中央财政转移支付19.07亿元,比上年增加7.27亿元,增长61.6%。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 2016年,我省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改进创新环境宣教工作方式,通过传统、网络媒体等手段开展深度宣传报道,展示全省环保系统的工作成效和主动作为的精神风貌,全年共刊发环保主题新闻报道574篇,其中重大政策解读11篇、深度报道90篇;结合环境执法和环保督查,公开环境信息,曝光49家环境违法违规企业;全程跟踪舆情动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正确关注、参与、监督环境保护工作。扎实开展环保宣教,凝聚社会共识,推进社会共治,策划开展“6·5世界环境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等环保日主题宣教和普法活动,倡导公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全年共组织协调环保志愿者2000余人次,组织主题环保宣传活动24场次,举办环境科普讲座10场次,制作展出宣传展板66块,发放宣传品3万余份,通过移动通讯平台向全省手机用户发送环保公益宣传短信近千万条次。大力推动环境教育进校园,联合省教育部门,评选并命名海南东寨港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4家单位为“海南省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面向企业所需,主动服务基层,组织、配合开展重点排污企业负责人及环保操作人员业务和能力培训,提高排污企业履行环保素养和责任。

  生态保护红线“4+1”管控制度改革试点

  我省积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管理目录、绩效考核、生态补偿和监管平台的“4+1”制度创新,以人大立法形式发布实施《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确保红线管理有法可依。生态保护红线成为我省“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刚性约束和基础,最大限度守住生态底线,对保障和维护我省生态安全、推进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推动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生态保护红线专篇是我省总体规划的六个专篇之一,按照海南省省域“多规合一”改革试点的总体要求,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是城乡发展边界、产业布局和各类空间规划的刚性约束地位,发挥生态保护红线对于国土空间开发的底线作用,让生态保护红线真正成为牢不可破的底线、无法逾越的红线和带电的“高压线”。

  《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是全国首个人大立法层级的生态保护红线法律法规,已由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29日通过,自2016年9月1日起实施。通过生态保护红线立法,梳理和规范生态保护红线制度体系和管控程序,对推动我省和全国建立及完善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机制具有重要意义。

  《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准入管理目录》省五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7月审议通过,并于9月1日起施行。制定《海南省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准入管理目录》规范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开发建设活动管理,严格控制损害主导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建设项目,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具体体现,也是建立和完善我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的实际需要。

  《海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5月11日印发实施。制定《实施细则》既是贯彻落实中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需要,也是促使我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督促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认真履行好本地区、本领域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保护好我省的碧海蓝天和绿水青山的需要。

  农村环境保护现状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三沙市除外)的72个代表性村庄(每市县4个)开展了农村环境质量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省农村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100%,优级天数占95.3%;土壤环境质量较好,87.9%监测点位达标;地表水水质良好,水质达标率为74.5%。饮用水源地水质较差,总体达标率仅35.8%,主要是受地下水饮用水源地水质影响。白沙县、琼中县、保亭县、五指山等4个市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为优,其余14个市县农村环境质量综合状况为良。

  措施与行动

  积极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拓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筹资渠道,全年共投入7191.22万元,实施34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推动琼中等市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将我省纳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试点省份。

  加强农村水环境保护印发《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方案》、《海南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引(试行)》指导各市县科学、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积极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全省共划定195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纳入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完成18个市县全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落实基本农田面积910.23万亩;推进全省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新划入城市(镇)周边永久基本农田28.32万亩,保护比例由13.39%提高到63.41%。

  有序推进无公害农产品发展全年新认证118个无公害农产品,累计批准542个产品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无公害农作物种植面积91万亩,畜产品产量157万头,年销售额为42亿元;全省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累计595万亩次,推广应用配方肥面积152万亩次。

  污染源管理措施与行动

  积极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2016年我省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工程项目33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2481吨、269吨。新增工业企业治理项目5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977吨、91吨。新增污水处理能力7.1万吨/日,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1049吨、117吨。新增再生水利用项目1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7.5吨、0.5吨。新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工程项目22个,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量分别为447吨、61吨。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积极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专项检查工作,2016年按季度对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开展4次联合检查,共计抽查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117家次;按《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综合评估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的达标状况,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督促其进行针对性整改;着力推行危险废物信息化监管模式,推进海南省危险废物监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按照环保部的统一部署,我省于2016年5月全面启动石化、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本次排污许可证改革工作重点关注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构建固定污染源的全过程、精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重新确立政府、企业与社会第三方的责任和关系,由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自证守法,政府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违法排污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由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为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提供法律保障;组织技术团队剖析美国排污许可制度的成功经验及案例,编写《排污许可证制度200问》;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共同研究排污许可申报文件及载明内容相关技术难题,研究制定石化工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和《海南省火电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石化、火电和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改革试点

  积极发挥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支持“五网”基础设施、十二个优势产业和六大类园区的发展:全面推进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支持重点产业项目落地;严格环境准入,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属于“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不予审批;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动态管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多规合一”审批制度改革,以规划环评为抓手,以环境影响程度为重点,探索分类管理,对无污染、环境影响小的项目豁免环评管理;全面清理处置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淘汰一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督促业主落实环保设施,推动绿色发展。

  强化环境法治和监察执法

  全省环保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全年受理环境投诉1863件,办结1795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87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618份,罚款2369万元。严格落实新《环境保护法》,实施按日计罚案件6宗,罚款139万元;查封、扣押案件21宗;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案件4宗;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6宗;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移送公安机关案件4宗。

  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部署,制定实施《海南省实行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指导意见(试行)》,目前全省共建设一级网格19个、二级网格216个、三级网格2719个、四级网格2179个,环境监管网格化正在有序推进。

  扎实推进环保“督政” 牵头组织全省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第一次督查,组成6个督查组对18个市县和洋浦开发区开展全面督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环保部的工作部署,对三亚、洋浦、东方、昌江、澄迈5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通过环保“督政”,有效推动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履行环保职责、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妥善处理省部督办件和群众信访。主动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全系统收到群众来信来访来电3586件,处理率达95%。

  环境污染事件

  2016年,全省未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一般(Ⅳ级)突发环境事件3起,分别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联橡胶加工分公司液氨泄漏事件、卜蜂水产(东方)有限公司重油泄漏事件、海南金海浆纸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泄漏事件。上述3起事故发生后,儋州市政府、文昌市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均高度重视,及时启动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3起事件均得到及时妥善处置。

  气候与自然灾害

  气候变化 2016年,全省年均气温25.1℃,较常年偏高0.6℃,为1961年以来的第五位高值。年均降水量2176.7毫米,较常年偏多20.7%,为1961年以来的第5位偏多年份;年均日照时数为1662.6小时,较常年偏多406.5小时,为1961年以来第5位偏少年份。

  气象灾害 2016年,热带气旋灾害重于常年。全年共有9个热带气旋影响,较常年偏少1个,其中2 个登陆,登陆个数接近常年,大部分热带气旋影响强度偏弱,但10月登陆海南的热带气旋“莎莉嘉”影响强度偏强。受台风“莎莉嘉”、“银河”、“电母”影响,全省直接经济总损失79.38亿元。

  地质灾害 2016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8处,直接经济损失536.7万元,未造成人员伤亡。与2015年相比,发生灾害增长3倍。

  措施与行动

  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落实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推进城镇、产业园区等规划区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不定期组织专家检查组,对全省18个市、县(除三沙市外)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建设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等状况进行检查。

  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汛期地灾应急值守,及时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和特别提醒信息,全年共接收气象数据10840点次;共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一级5次、二级2次、三级5次;组织多个专家组对各市县强降雨和台风期间地质防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撤离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18079人,全年未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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