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来源:海南日报
2017-06-05 1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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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海洋状况

  1.近岸海域

  2016年,全省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为优,近岸海域90个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本年度监测88个点位)水质优良率(一、二类海水)为97.7%,其中,一类海水比例为78.4%,比2015年上升2.0个百分点;二类海水比例为19.3%,比2015年上升2.9个百分点;三类海水比例为2.3%,比2015年上升0.5个百分点;无四类及劣四类海水,劣四类海水比例比2015年下降5.4个百分点。全省功能区近岸海域水质达标率为98.6%,比2015年上升1.5个百分点。

  2.主要入海河流

  2016年,全省24个主要河流入海河口监测断面中:Ⅱ类水质断面占33.3%,与2015年持平;Ⅲ类占45.8%,比2015年下降0.9个百分点;Ⅳ类占12.5%,比2015年下降7.5个百分点;Ⅴ类(罗带河)和劣Ⅴ类(珠溪河)水质均占4.2%,分别比2015年升高4.2个百分点。主要污染指标为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和氨氮,主要受城市(镇)生活污水、农业及农村面源废水污染影响。

  3.直排海污染源

  2016年,全省共监测了24个日排水量大于(含等于)100立方米的直排海污染源,污水排放总量约为27760.4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7830.45吨、石油类为103.32吨、悬浮物为152.69吨、氨氮为520.52吨、总氮为2746.19吨、总磷为92.49吨。

  措施与行动

  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整治工作力度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督促港口经营人制定防污应急计划,推动地方政府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2016年,我省海口(含马村港区)、洋浦、东方、乐东、三亚等五个沿海港口市县陆续开展了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评估工作,通过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实地调研,查找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探讨建立海事、环保、环卫等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构建联单管理制度。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部分市县已组织编制本地《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及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全省核发养殖证共163本,确权面积2656.97公顷。

  开展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通过开展“护蓝打非”、“海盾2016”、“碧海2016”等联合专项执法行动,高压打击各种危害海洋生态环境行为,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涉水生野生动物案件和涉海案件365宗。

  重点海域水质状况

  2016年,我省继续对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国家重点滨海浴场、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开展海水水质监测。假日海滩、亚龙湾、天涯海角等20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保持一、二类海水标准,其中一类海水占85.0%,均达到或优于海水水质标准中的海水浴场、人体直接接触海水的海上运动区或娱乐区的海水水质要求;海口假日海滩、三亚大东海和亚龙湾三大国家重点滨海浴场水质优良,均适宜游泳;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工业园区和老城经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监测指标均符合一类海水标准,优于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与2015年相比,主要滨海旅游区、三大国家重点滨海浴场、三大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土壤状况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全国首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显示,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水平,81.3%的耕地土壤点位达到二级标准,耕地土壤点位超标率为18.7%,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超标点位比例分别为8.2%、1.5%、6.0%和3.0%,主要超标污染物为镍、钒、钴、铬。超标原因主要是自然背景值高。

  措施与行动

  编制“土十条”实施方案 2016年5月,国务院正式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明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实施行动计划的主体,我省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立即着手制定《海南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确定“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分类治理、突出重点”的方针,提出我省土壤环境污染防治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

  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2016年8月我省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启动我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一期)工作。编制《海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初步落实约9000个农用地详查布点网格和192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空间位置,对推动土壤环境风险管控、促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多措并举严把土壤环境质量关完成全省8个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土壤环境污染状况调查监测和评价,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严控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重金属污染物排放达标率100%;建成危险废物管理监控平台,46家重点单位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开展琼北土壤高背景值区域生态风险评估。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稳定在良好水平。

  声状况

  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开展昼间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监测,网格测点总数1824个,监测面积217.1平方公里。全省城市(镇)区域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为53.2分贝(二级)。其中,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的城市(镇)有2个,占11.1%;二级的城市(镇)有11个,占61.1%;三级的城市(镇)有5个,占27.8%。全省城市(镇)区域环境噪声的声源构成为:社会生活噪声占57.8%,交通噪声占27.4%,其他噪声占12.0%,工业噪声占1.8%,施工噪声占1.0%,社会生活噪声所占比例最大,交通噪声次之。与2015年比较,全省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开展了昼间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监测,监测道路长度为429.57公里,监测路段共215条,测点总数373个。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噪声等效声级长度加权平均值为67.1分贝(一级)。全省24.8%(106.5公里)道路长度等效声级超过70分贝。全省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为一级的城市(镇)有11个,占61.1%;二级的城市(镇)有7个,占38.9%。与2015度比较,全省城市(镇)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总体无明显变化。

  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 2016年,海口市、三亚市开展了城市1-4类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测点总数13个,共监测104点次,昼间、夜间各52点次。昼间总点次达标率为98.1%,夜间总点次达标率为75.0%。监测结果显示:昼间总体达标率高于夜间,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低于其它类功能区,4a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最低。与2015度比较,夜间总体达标率上升了3.8个百分点;2类功能区昼间、夜间分别上升了4.2个百分点;3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上升了25个百分点;1类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下降8.3个百分点。

  辐射状况

  总体状况 2016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处于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均低于国家规定电磁环境控制限值,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环境电离辐射全省陆域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大气、土壤中放射性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地表水、地下水和饮用水源地水放射性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饮用水源地水中总α和总β活度浓度低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的放射性指标指导值。近岸海域海水和海洋生物中天然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水平,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其中海水中人工放射性核素锶-90和铯-137活度浓度均在《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规定限值内。

  昌江核电基地周围环境电离辐射运行的昌江核电基地周围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实时连续空气吸收γ辐射剂量率处于当地本底涨落范围内。核电基地周围大气、水体(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海水)、土壤(潮间带土、海域底泥)、生物中放射性核素活度浓度处于本底范围内。

  电磁辐射 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12V/m (频率范围为30MHz~3,000 MHz),与2015年相比未见明显变化。监测的中波发射台、输电线和变电站周围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

  措施与行动

  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扎实推进辐射监测能力建设工作,监测队伍和装备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建成了省辐射监测实验室、省级辐射监测数据中心和昌江核电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配备了价值6000多万元的400多台(套)处于全国先进水平的仪器设备。我省辐射监测现已具备大气、土壤、生物和水环境质量监测,核电厂及研究堆和同位素应用周围环境监测,电磁辐射环境监测,应急移动监测的能力。2016年,昌江核电辐射环境监督性监测系统通过环保部总体验收,海南省辐射环境监测站辐射监测能力顺利通过环保部评估。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电磁和电离辐射建设项目管理,2016年全年审批82个环评项目和53个竣工验收项目。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全年共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52个,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2个,对1家辐射工作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加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放射源转让和转移备案审查,每年开展两次辐射工作单位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大检查,继续做好春节、“两会”及亚洲博鳌论坛会议期间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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