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来源:海南日报
2017-06-05 13: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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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全文发布

  海南省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生态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供图

  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海南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环境保护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持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始终坚持生态立省战略不动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强烈意识,稳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省域“多规合一”,积极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六大专项整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加大环境执法和环保“督政”力度,加强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精心呵护海南生态环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好进展,为我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现了良好开局。

  环境状况综述

  2016年,海南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4%,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无严重污染天;优良天数比例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8.8%)20.6个百分点,且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中排名第一。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率为90.1%,开展监测的52条主要河流110个断面、23座主要湖库32个点位中,91.8%河流断面、84.4%湖库点位水质达到或好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全省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总体优良,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96.4%。全省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一、二类)为97.7%,三类海水占2.3%,无四类和劣四类海水。全省60条重点治理城镇内河(湖)水体的64个监测断面中,42.2%的城镇内河(湖)水质状况达到治理目标(2016年12月份)。全省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比例保持在81%以上。全省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城市(镇)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二级,声源主要来自社会生活噪声,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昼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指数介于61.56~88.03之间,琼中、五指山、白沙、保亭、万宁、乐东、昌江等7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优”,县域植被覆盖度高,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系统稳定,其余11个市县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为“良”,县域植被覆盖度较高,生物多样性较丰富。

  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概况

  2016年,我省重视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改革,出台《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与改革方案》,计划到2020年,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全覆盖,监测数据互联共享,预报预警、信息化能力和保障水平明显提升。

  2016年,我省组织完成全省52条河流110个断面及23座湖库32个点位水质、16个跨市县河流交接断面水质、78个城镇水体92个监测断面水质、18个市县28个在用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97个乡(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88个近岸海域海水水质、18个市县72个农村环境质量、54个国家土壤风险点位及18个市县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土壤环境质量,以及18个市县环境空气质量、大气降水和声环境质量等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西沙群岛主要岛屿及周边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主要旅游景区环境质量、重点工业园区近岸海域海水水质等特色专项监测工作以及64家国控重点污染源和74家省控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全年共获取环境空气质量自动小时监测数据约700万个,各要素环境质量手工监测数据约16万个,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约5万个。加强环境监测信息分析研究,编制印发365期空气质量预报信息,编制上报各类环境质量报告441份,在环保部、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新华社海南分社影廊、海南日报等媒体对外公开各类环境质量信息800余份。通过环境监测质量核查、实验室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样品分析比对、持证上岗考核和业务技术培训五大措施继续强化全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全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和实验室能力,保障全省环境监测数据准确性。

  大气状况

  1.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

  全省总体状况 2016年,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省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优良天数比例为99.4%。其中优级天数比例为80.4%、良级天数比例为19.0%,轻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56%,中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重度污染天数比例为0.02%。全省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分别为5、9、31、18微克/立方米,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特定百分位数浓度分别为105微克/立方米和1.1毫克/立方米。SO2、NO2、CO、PM10浓度值符合国家一级标准,PM2.5和O3浓度值符合国家二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全省环境空气质量保持稳中向好趋势,优良天数比例上升了1.5%,主要污染物O3、PM10、PM2.5浓度分别下降11.0%、11.4%和10.0%;SO2、NO2和CO浓度持平,处于较低浓度水平。

  各市县状况五指山、白沙、昌江、乐东和保亭5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为100%;其余13个市县优良天数比例介于97.8%(东方)~99.7%(澄迈、临高、琼中、陵水)。受春节烟花爆竹燃放PM2.5升高影响,临高出现1天重度污染,海口出现1天中度污染;海口、三亚、琼海、儋州、文昌、万宁、东方、陵水、琼中、屯昌、澄迈、定安12个市县个别天受臭氧(O3)和细颗粒物(PM2.5)影响,出现1~8天的轻度污染;其余监测日空气质量均为优良。

  各市县主要污染物浓度状况 2016年,全省18个市县(不含三沙市)SO2、NO2、PM10、PM2.5、O3和CO六项污染物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其中三亚市、五指山市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可吸入颗粒物(PM10)各市县PM10年均浓度在25微克/立方米(乐东县)~39微克/立方米(海口市)之间,各市县PM10年均浓度均符合国家一级标准。与2015年相比,仅文昌市PM10年均浓度上升3.4%,其余17个市县均表现出下降趋势,下降幅度在2.5%(海口市)~19.0%(临高县)之间。

  细颗粒物(PM2.5)各市县PM2.5年均浓度在14微克/立方米(三亚市、五指山市)~26微克/立方米(临高县)之间,三亚市、五指山市PM2.5年均浓度低于国家一级标准限值(15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相比,文昌市、临高县、乐东县3个市县PM2.5浓度略有上升,白沙县持平,其余13个市县PM2.5浓度同比下降(屯昌县2015年有效天数不足,不参与比较),下降幅度在4.2%(昌江县)~20.8%(澄迈县)之间。

  臭氧(O3)各市县臭氧第90百分位数浓度在81微克/立方米(保亭县)~139微克/立方米(东方市)之间,各市县臭氧浓度指标均符合国家二级标准。

  SO2、NO2和CO 18个市县SO2、NO2年均浓度及CO特定百分位浓度范围分别为2微克/立方米(保亭县)~8微克/立方米(海口市、东方市、澄迈县)、4微克/立方米(五指山市)~15微克/立方米(海口市)、0.7毫克/立方米(屯昌县)~1.6毫克/立方米(澄迈县),18个市县的SO2、NO2和CO浓度指标均达到国家一级标准。

  2.大气降水

  2016年,全省除三沙市外的18个市县开展了降水监测,全年共采集降水样品1382个,总雨量39593.4mm,降水pH年均值为5.89,酸雨率为7.7%,酸雨区域主要分布在海口市和三亚市,为硫酸和硝酸混合型酸雨。海口、三亚、东方、五指山等4个市县开展降水化学组分分析监测,降水中的主要阴离子为氯离子和硫酸根,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29.7%和11.3%;主要阳离子为钠离子和钙离子,分别占离子总当量的43.8%和10.2%。与2015年相比,全省降水pH年均值下降了0.28,酸雨率上升了3.6个百分点。

  措施与行动

  深入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实施《海南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计划》,全面部署我省2016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监督考核,推动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对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东方电厂2#、3#机组和海口电厂8#机组进行超低排放改造;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海南金海纸浆有限公司碱回收锅炉烟气治理,完成19台燃煤锅炉年度淘汰任务及中石化海南炼化有限公司泄漏检测和维修工作。

  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出台《关于加强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管理的通知》,采取全区域全时段禁行、提前淘汰财政补贴加奖励等措施,全省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29170辆,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2万辆指标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确定的2.5万辆淘汰任务;全面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全省44家机动车排放检测机构全部实现与我省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系统平台联网;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第4号)要求,从2016年5月11日起,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鼓励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率先推广使用纯电动等新能源汽车,加快加汽站、充电站(桩)等配套设施建设,加大液化天然气供应,满足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汽车发展需求。

  加强城市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年度考核和省政府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检查,2016年全省建筑工地扬尘控制达标率为94%。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要求各市县道路施工和道路清扫作业时采取措施减少道路二次扬尘污染,推行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全省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从2015年的37.9%提升到2016年的65%。

  推进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淘汰土法烟熏槟榔炉灶,万宁、琼海、定安、屯昌、琼中、陵水6市县清理拆除了90%的槟榔熏烤小炉灶;推进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油烟净化设施,2016年全省餐饮油烟净化设施安装率达到68%;禁止建成区露天烧烤,全省各市县建成区基本取缔露天烧烤;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工作,严肃查处秸秆焚烧点。

  博鳌论坛期间空气质量保障及信息发布工作

  为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宣传我省生态环境优势,于2016年3月19日-26日在博鳌亚洲论坛会场及参会宾客入住重要场所实时更新发布博鳌空气质量信息。博鳌亚洲论坛期间,各污染物小时监测值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浓度限值。人民网、网易新闻等多个媒体对我厅组织发布的博鳌空气质量信息进行了报道,众多嘉宾和记者对博鳌乃至海南空气质量“点赞”,纷纷驻足摄影留念,成为现场一大风景。

  全省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

  2016年,霸王岭、吊罗山、尖峰岭、七仙岭、铜鼓岭、五指山、呀诺达、亚龙湾8个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年均浓度分别为6573个/cm3、6480个/cm3、6440个/cm3、6080个/cm3、4183个/cm3、6530个/cm3、5930个/cm3、5603个/cm3,均超过世界卫生组织清新空气1000~1500个/cm3标准,对人体健康极有利。与2015年相比,各主要森林旅游区空气负离子浓度无明显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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