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推动高水平开放

海南自贸港“零关税”制度框架基本建立,对接国际高标准推动高水平开放

来源:中国日报网 2025-08-22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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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两份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同步印发“零关税”进口货物享惠主体认定管理办法。这三份文件将于12月18日海南启动全岛封关运作之日起正式实施,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制度体系基本建立,为实现“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强法治、分阶段”的税制原则迈出关键一步。

作为海南自贸港政策制度体系的核心特征之一,“零关税”政策自《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已逐步推出原辅料、自用生产设备、交通工具及游艇等三项政策,初步构建起政策框架。此次发布的三个文件形成“一体两翼”制度架构,系统搭建起封关后的“零关税”制度体系。

海南省商务厅副厅长周正介绍,作为“主体”的货物流通税收政策,明确了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岛内流通的税收安排:享惠主体经“一线”进口《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免征进口税收;“零关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可在岛内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符合海南鼓励类产业的企业生产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加工增值达30%及以上的,可免征进口关税。

构成“两翼”的两份文件各有侧重:《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负面清单方式明确“零关税”货物范围,涵盖约6600个税目商品,占比达74%,较封关运作前大幅提升53个百分点;《享惠主体认定办法》则明确了认定部门、条件、流程及监管机制,企事业单位及科技、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可依规申请享惠。

周正强调,从国内层面看,“零关税”制度是全面深化改革、推进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举措。其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将大幅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随着“零关税”商品覆盖范围扩大、享惠主体多元、政策限制放宽,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集聚与升级。

从国际视角看,海南背靠国内超大市场、毗邻东南亚、面向两洋,处于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点。“零关税”政策既是中国坚定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明确信号,也为世界经济注入稳定性和确定性,将助力海南更好发挥“中转站”和“反应炉”作用,促进全球优质要素集聚与内外市场链接。

据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分析,与RCEP、CPTPP等国际高水平经贸协定相比,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具有四方面独特优势:一是属中国单边自主开放,覆盖所有国家和地区,范围远超传统贸易协定;二是封关时“零关税”水平达74%,优于RCEP同期安排;三是实现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三税齐免”,成本优势更显著;四是企业可“择低适用”“零关税”或其他优惠税率,政策灵活性与实用性凸显。

屠新泉认为,海南自贸港“零关税”体系在对接国际经贸规则、提升贸易自由便利化水平的同时,将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促进产业集聚,推动海南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并吸引全球优质资源,彰显我国扩大高水平开放的决心,为区域与全球经济发展注入新动能。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 陈博文 | 郑子亮)

【责任编辑:陈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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