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举行

“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举行

来源: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 2025-06-06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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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即将迎来颁布实施四周年之际,2025年6月5日下午,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主办,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海南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承办的“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研讨会在海口举行。会议聚焦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的法治化路径,围绕加紧“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等两大议题,展开深入对话交流。来自政府部门、高校智库、法律机构及企业界的120余位代表出席了会议。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大海,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院长迟福林,第八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甘藏春发表致辞/演讲。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苗树彬主持本环节。

孙大海副主任在致辞中强调,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落地高度重视,在去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专门提出要求,之后又专程到海南听取省委、省政府工作汇报并发表重要讲话,再次强调加紧推进海南自贸港核心政策落地。本次会议围绕“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两大议题,共同研究探讨海南自贸港建设涉及的重大问题,意义重大。

迟福林发表了题为《封关运作当务之急是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演讲。迟福林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第11条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健全全岛封关运作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封关运作,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由起步阶段到实质性运作、由政策准备到制度安排的全面转型,也标志着海南自由贸易港制度型开放进入新的重要起点,并将在我国自主开放、单边开放中扮演独特的角色。距离封关运作仅有几个月的时间,当务之急是建立“境内关外”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由此,加紧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落地,增强各方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

迟福林认为,打造国家重要开放门户是建立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战略目标,这是国家的重大战略,是海南的历史责任。加紧核心政策落地是建立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重大任务,要以建立健全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形成加紧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一线放开、二线管住”是建立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基本要求。“境内关外”是建立封关运作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突出特点。

甘藏春在演讲中提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重在全面落实、全面贯彻。这需要一是全面理解《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精神;二是把《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宪法、《立法法》等其他相关法律统一考虑;三是把重点放在法治体系建设上,在实现政策制度化的同时,推进监管体制变革;四是运用法治的方式推进自贸港制度建设,切实从依靠政策推进改革转向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改革。

致辞演讲结束后,来自北京、上海、中国香港和海南的专家学者围绕“加快核心政策落地的法治保障”开展专题对话。专题对话上、下分别由海南自由贸易港研究院执行院长郭达、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主持。

与会专家认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核心政策。香港城市大学中国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江雨认为,“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自贸港的核心理念。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建设初始就要站在开放前沿,学习借鉴中国香港、新加坡经验。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自贸区法律研究院院长贺小勇认为,“五大自由便利+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在自贸试验区内也在探索,“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独有的,是自由贸易港的应有之义,也直接涉及企业和居民的获得感。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经济研究所贸易和投资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郝洁认为,从政策的内容来说,海南自贸港最核心的政策是“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常健提出,之所以说“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核心政策,就在于这不仅涉及税制和关税体制,而且与海南自由贸易港五大自由便利与数据安全有序流动及其体制改革直接相关。

与会专家认为,核心政策落地重在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安排。中国银行原首席经济学家曹远征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不仅仅是“授权法”,更是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法,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全国的责任。其中,“二线”管住是内地海关的责任。这是海南自由贸易港特殊区域制度安排的重要内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崔凡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有居民生活形态与营业性的商业行为。封关运作后,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就是既要高度开放,也要与内地保持密切联系。

与会专家认为,建立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要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并强化统一协调。贺小勇认为,要以清单形式明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强化海南的主体责任。同时,按着国家立法要求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评估机制。常健指出,各方关于“投资、贸易及相关活动”的理解差异较大,成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行使的重要掣肘。这需要全国人大尽快就此进行解释说明。同时,强化“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的上下协调。海南省财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肖能认为,以建立健全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加快“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核心政策落地,需要清晰划分央地事权,并充分发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突破某些事权不足的掣肘。

与会专家建议将确立“境内关外”法律地位作为建立完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的具体举措。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副会长、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认为,与海关特殊监管区相比,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最大的特点是“境内关外”。尽快确立“境内关外”的属性和法律地位,海南自由贸易港很多问题就有条件迎刃而解。凤凰公证理事长车承军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要实现“境内关外”,需要立足于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定位做出法治体系的基础性重构;要在制度型开放中优化发展环境,并打造“境内关外”的司法体系。海南省委深改办(自贸港工委办)副主任廖增梁认为,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处于香港和新加坡的“境外关外”状态与中国国内综合保税区的“境内关外”状态之间。“境内关外”开放程度和政策供给比自由贸易试验区及综合保税区更高、更丰富。海南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张云华认为,当下确立海南自贸港“境内关外”的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制度法律地位,明确封关之后海南自贸港关税“可为”“不可为”范围非常迫切。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张南宁认为,只有“境内关外”,才有条件促使海南自贸港的核心政策落地;才能吸引外资与人才,培育新兴产业。

【责任编辑:黄凌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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