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亚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三亚市商务局和三亚市财政局印发《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5修订版)》,明确符合相关奖励标准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将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亚市加强文体旅商展联动
进一步促进消费的若干措施
(2025修订版)
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扩消费、保增长”的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海南省进一步促进文体旅商展联动扩大消费若干措施》,进一步提升市场信心,激发我市消费市场活力,特制定有关措施如下:
一、支持大型演唱会、音乐节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大型演唱会、音乐节,按举办场地、观演规模、举办时段等不同情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00万元不等,其中:
(一)在三亚白鹭体育场或其他户外场地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1万奖励100万元,每增加2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二)在三亚白鹭体育馆或其他室内场馆举办的,累计售票总人次超过5000奖励100万元,每增加1000人次奖励递增10万元,以此类推,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上浮奖励标准:满足岛外购票观众比例为达50%(含)、举办时间为4月—9月、以境外团队为主或具有国际广泛影响力、在新建体育馆运营首年内举办等情形,每满足一项奖励标准上浮10%,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四)定制奖励方案:对三亚建设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核心区等有关战略目标有重大正面影响力的项目,按“一事一议”定制专项奖励措施和落地保障方案,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活动总支出50%。
二、支持高品质优秀剧目文艺演出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院团优秀剧目,按照累计观演观众予以事后一次性奖励。人数3000-5000人次(含),予以20万元奖励;5000人次以上,且岛外观众比例超过40%的,予以50万元奖励。
三、支持有影响力的文化演艺类市场主体落地
对在国际国内有举办大型演艺活动经验并取得较好市场效益的主办单位,迁移总公司到三亚或在三亚设立分公司、新注册文化公司并开展实质性运营,举办至少一场万人规模以上大型演唱会、音乐节等演艺活动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四、支持航司针对大型活动开展机票优惠活动
支持航司针对大型活动开展机票优惠活动。针对万人以上规模演唱会、音乐节、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的岛外参与人群,在全网售票平台实时展示的同一航线官方渠道明折明扣对外销售价格基础上进行折上九折及更大力度优惠的航司,根据实际承运情况给予20元/人的奖补,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五、支持高流量文博艺术大展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知名或国内一流的文博艺术商业性大展,累计观展观众月均达到15000人次的,展期不少于1个月,予以最高10万元支持;对累计观展观众平均每月超过25000人次的,展期不少于3个月,且岛外观众比例超40%,予以最高20万元支持。
六、支持有影响力的体育赛事活动
对由国际单项组织在三亚举办的国际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100人以上的,按参赛国家(地区)数分4—6个、7—10个、11个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参赛人数超过1000人且国外参赛人数比例不少于50%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由国内单项协会在三亚举办的全国级体育赛事(不含职业联赛),线下参赛人数不低于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不低于2000人次,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线下参赛人数每增加500人或累计线下观赛观众每增加2000人次(增加观众人次中岛外观众比例不少于10%),奖励资金增加5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4月1日—9月30日举办的上述赛事活动,奖励金额在相应档次上浮20%。对在三亚举办的路跑、沙滩跑、徒步等户外运动赛事的主办单位,按下列标准给予奖励:参赛人数分5000人—1万人(含)、1万—2万人(含)、2万人以上三个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岛外参赛比例超过60%的,奖励金额在相应档次上浮20%。
七、支持知名电竞商事主体落地
对主办单位引进国际或国内知名的电竞赛事IP,按标准给予体育赛事活动奖励的基础上,因赛事举办在三亚新注册知名电竞品牌的公司并开展实质性运营满一年的,额外给予20万元启动运营奖励。
八、支持在线旅游经营平台促消费
对在线旅游经营平台面向境内外市场联动航司、酒店、民宿、旅游景区、旅游节庆、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商业购物点、离岛免税购物点等开展促消费活动,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40万人次,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80万人次,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年内累计入三亚游客不低于120万人次,给予最高120万元奖励。
九、支持精品夏令营研学活动
对主办单位在三亚市内接待在读幼儿园、中小学生及大中专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在三亚开展研学活动,时间为6月至8月,单程达30人次及以上的,累计达2000人次及以上的组织机构或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行程1天的(行程时长不少于6小时),按15元/人标准予以奖励;行程2天及以上的,按35元/人/夜标准予以奖励。
十、支持旅行社创新营销推广活动
通过挖掘消费新热点、拓展消费新空间、打造消费新场景,为酒店和景区引流、扩容。旅行社每月输送游客入住酒店达500间/夜-999间/夜的,奖励10元/间/夜;达1000-1999/间/夜,奖励15元/间/夜;达2000间/夜(含)以上的,奖励20元/间/夜;每月向景区输送游客达500人次-999人次的,每游览1个景区奖励3元/人次;达1000人次-1999人次的,奖励6元/人次;达2000人次(含)以上的,奖励10元/人次。对输送至酒店和景区总体情况在第二、三季度排名靠前的20家进行奖励,且每家旅行社累计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一、支持经营性住宿企业升级产品和服务
鼓励酒店和民宿升级产品、提升服务,挖掘新型消费需求,房间总数200间及以上入住率达65%,房间总数为30–199间或铜宿级及以上乡村民宿入住率达70%的,各档次入住率排名靠前的20家经营性住宿设施,在第二季度和第三季度分别按10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酒店民宿升规纳统
经组织统计人员真实、准确、完整地上报市统计局、市旅文局等有关部门统计调查所需资料,积极开展升规纳统工作后,酒店于2024年或2025年首次进入国家统计局统计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民宿完成“小个体”转“大个体”,对此类酒店、民宿内的一名企业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由酒店、民宿进行申报并全额发放给该名统计人员。
十三、支持景区和文化演出经营场所开展品质提升
日均市民游客入(场)园数量达到2500人次,且同比涨幅超过10%的,在第二、三季度各按5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每增加2500人次奖励递增1万元,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十四、提升境外人士支付便利性
推动NFC外卡支付产品“海南放心付”在出租车场景先行先试,补贴出租车司机误工初装费50元/台,补贴出租车刷外卡的100 %手续费,按支付机构提供实际发生费用进行补贴,逐步向各类消费场景全面铺开“海南放心付”应用。
十五、支持招揽入境游客
对旅行社招徕接待入境游客到三亚旅游,按入境游客100元/人次的标准给予奖励,每个旅行社每季度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
十六、便捷入境游客外币兑换和消费服务
在机场、动车站、主要银行网点设置外币兑换便利站,快速办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安装和外币转换人民币的业务;在酒店、景区、免税店、大型商超、知名餐饮店等主要涉旅消费场所设置多语种和外币消费服务点,便捷外籍游客消费。
十七、便捷外籍游客进入景区
支持全市设有门禁的景区景点和文体活动场所提供外籍游客进出的便捷服务,对由三亚市地接旅行社为提供身份信息证明,可免查和登记外籍游客护照等身份证件,且允许随行导游可陪同两人及以上的外籍游客团队。
十八、便捷入境通关服务
在口岸提供快捷通关服务,设置清晰的引导标识,为符合国家移民管理局发布的最新入境、过境免签相关政策的外籍游客设立绿色通道和咨询服务点,优化出入境服务体验。
十九、支持离岛免税消费扩容升级
持续举办三亚离岛免税消费季系列活动,支持免税经营主体拓展客源渠道,对在三亚市的免税经营主体赴国内重点客源城市举办离岛免税专场推介会,单场活动场地租赁、展位搭建、宣传物料制作、设备租赁等实际费用达1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费用的50%给予奖励,单场活动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二十、支持文体旅商展联合促消费活动
鼓励商贸经营主体、线上平台企业,在我市举办的促消费、旅文节庆、文艺演出、展会论坛等大型主题活动期间,自主举办商业营销、餐饮休闲等促消费活动,活动举办当月1日至活动结束当月最后一天实现纳统商品零售额或餐饮收入增长超过20%且不低于1000万元、交易单数超过5000笔的,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二十一、发挥消费政策带动效应
适时发放免税、零售、餐饮、家电等领域消费券,激发市民游客的消费热情。发挥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刺激作用,激发汽车、手机等大宗消费品的消费潜力。
二十二、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加强配套支持
鼓励各区(育才生态区)结合实际出台文体旅商展联动促消费措施,支持各区(育才生态区)开展家电家居、汽车以旧换新活动,对纳入省、市重点促销活动项目的依法依规给予支持。
上述市级奖励资金与省级财政奖励同时适用,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季度兑现,及时拨付到位。资金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原则上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对于由财政资金支持开展的活动,不计入奖励范围。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并根据实施效果进一步优化相关措施或延长有效期。由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