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建言,引起各方热议与关注。用立法让民营企业吃下“定心丸”、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等等,对制定出台务实、管用的《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了迫切需求。
3月24日,《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建言座谈会在中改院学术交流中心举行。全国人大代表,来自政府相关部门、相关省份律师协会、商会协会、智库、高校以及科研单位等与会嘉宾共计50余人参会,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积极建言献策。
(主办方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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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王磊在致辞中指出,海南正在全力推进自由贸易港建设,民营经济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海南自由贸易港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规定立法项目,已经列入海南省人大常委会2024年的工作计划。第一,要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第二,要全力营造公平、竞争、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第三,要致力于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进一步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立根本”的作用;第四,要注重加强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
中国(海南)改革与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在致辞演讲中指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是我国40多年改革发展的重要经验,民营经济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成果,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需要形成相应的法律规范。《民营经济促进法》需要反映企业发展的时代需求,需要同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高水平开放进程相适应。他建议,一是从法律上将民营经济定性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组成部分,赋予长期稳定、合法的法律地位。二是从法律上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民营资本作为立法的重大任务。三是从法律层面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第四,从法律层面规范政府的行为。
中改国浩自由贸易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淳主持本次研讨会并指出,促进法是基础的保障法、全面的发展法、持续的振兴法,有可能在未来成为一个专门的法律门类、常态的法律形式和重要的法律机制,希望通过促进法来解决战术核战略的问题、现实和长远的问题以及当下最重要的信心和信任的问题。
贵州省律师协会会长白敏回顾了改革开放以来宪法关于民营经济表述的沿革,提出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修改建议。她认为,民营经济在为我国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同时,面临宪法地位低、财产保护不足和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挑战。《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需要通过宪法的修改来为其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提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体例是综合性的经济法律,其立法条款至少应当包含明确民营经济的定义、定位、作用和立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同时,还需要尽快破除市场准入的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制度,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政策支持,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能力,构建清亲的政商关系。
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勇建议,《民营企业促进法》在立法中要加入强化民营企业合规体系建设的要求和内容;加大民营企业产权保护力度;对完善企业治理结构,规范企业用工做出相应要求;建立民营企业重大经营活动法律审查机制。
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伟建议,发挥律师专业优势、实践优势、信用优势,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体系和必备条款等进行讨论并建议,要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形成完善的立法体系;针对民营企业的诉求,明确《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必备条款;强化《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可诉性,提升《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效应;形成《民营经济促进法》的立法合力等。
本次座谈会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支持,海南中改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中心承办,贵州省律师协会、海南省律师协会、四川省律师协会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主办。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 陈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