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持续深化地质灾害防治改革,进一步完善海南省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分析,截至2022年12月底,海南省累计查明1653处地质灾害(孕灾)点,其中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1556处,占比为94.13%;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97处,占 5.87%;人为活动已成为引发海南省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对此,《意见》提出,2025年底前,以海南省地质灾害“遏增量、减存量”专项治理为抓手,通过制度建设和工程治理,坚决遏制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增量、减少存量地质灾害隐患。以国土空间智慧治理平台3.0为基础,常态化实施“天空地内群”等防治手段,有效识别和防御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2035年前,全面建成集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御避险、综合治理为一体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全方位提升海南省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基本消除存量地质灾害隐患威胁。
在加强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源头管控方面,《意见》提出强化规划引领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地质灾害对规划编制的反向约束,规避地质灾害风险;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工程项目管控,从项目可研、初设、建设用地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审批、项目施工设计审批、竣工验收等不同环节明确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和工作要求,从而遏制新增工程活动引发地质灾害;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农村宅基地选址和农房报建中的指导作用,对不同评估结果的农房报建、边坡支护工程提出具体要求;夯实管行业管地灾职责,细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在完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防控体系方面,《意见》要求确定防治重点区域和目标,构建“海洋灾害、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三灾耦合体系下“风险区+流域线+隐患点”地质灾害区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专业化+普适性”监测网络,为精细化预测预警和地质灾害“风险区+流域线+隐患点”防控体系构建夯实工作基础;健全完善群防群测体系,不断提升群测群防干部群众识灾报灾、监测预警和临灾避险应急能力;提升气象风险预警预报能力,实现地质灾害易发区市县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全覆盖;搭建地质灾害防御管理平台,为隐患识别、动态监测、预警预报及指挥调度提供决策支撑。
此外,《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加大对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有效减少地质灾害隐患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实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专项治理,消除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威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构建政府领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组织体系;强化自然灾害综合防治指挥体系,将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指挥融入省防风防汛防旱指挥部、省减灾委员会;进一步细化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职责分工,构建地质灾害防治齐抓共管的责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能力建设,建立完善与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技术支撑体系;将地质灾害防治和治理工程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普及教育,切实提高全民落实源头防灾、科学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能力。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 陈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