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中改院课题组形成《单边开放——实现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重大突破(22条)》建议报告。在这份报告的基础上,中改院进一步深化研究并于2023年12月形成《抓住机遇 尽快实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大国策(22条建议)》。
一、向东盟单边开放是一项“大国策”
1. 向东盟单边开放是我国作为经济大国的战略选择。从近现代经济发展史看,英国和美国都实施了80余年的单边开放政策。英国从1846年废除《谷物法》到1932年通过《进口税法案》为止,实施80余年单边开放政策;美国从1934年出台《互惠贸易协定法》到2016年特朗普政府实施“美国优先”政策为止,也实施了80余年的单边开放政策。通过实施单边开放政策,英美分别有效集聚了全球优质要素,相继成为全球经济中心、贸易中心、金融中心。当前,我国主动推进向东盟的单边开放,是高水平开放的战略性、务实性选择,是新时代扩大开放的一项“大国策”。
2. 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助力东盟增长潜力与发展活力的释放。保持经济快速、可持续增长,是东盟的核心关切。2023年,东盟提出打造“增长中心”的设想,并正在制定《2025年后愿景》,对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有迫切需求。为此,需要顺势而为,跳出现有“增量拓展、对等开放”的合作框架,以向东盟单边开放尽快实现规模优势与活力优势的叠加,形成东盟经济增长的巨大潜力。
3. 向东盟单边开放有助于打造稳定安全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网络。一方面,全球产业链供应链面临的挑战增大,不确定性明显增大;一方面,产业链供应链区域化的趋势增强。在这个特定背景下,构建更加稳定、更具韧性的区域产业链供应链,成为中国与东盟的共同需求,也是我国统筹发展与安全的重大任务。向东盟单边开放,将增强中国市场在区域分工协作中的特殊作用,逐步构建起“中国研发+东盟组装+中国市场”、“东盟资源+中国智造+中国市场”等产业链价值链,深化中国—东盟经贸合作关系。
4. 向东盟单边开放将为中国与世界的关系带来积极影响。鉴于东盟经济快速增长及其地缘战略地位的明显提升,世界主要大国均加大对东盟的战略投入。向东盟单边开放,是我国加大对东盟战略投入的重大举措,将形成以海洋经济合作促进海洋治理合作的关键领域的重要突破,也将有力彰显我国高水平开放的决心和行动,对其他经贸伙伴带来重要的示范效应与吸引效应。
二、抓住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时间窗口期
5. 未来2-3年是塑造中国—东盟经贸合作格局的关键时期。预计美国将继续实施“美国优先”的经济政策、贸易保护政策等,其影响范围将更广,力度也将更大。同时,中国—东盟经贸合作进入到产业链供应链合作的新阶段,且具有广阔的合作空间。在此背景下,尽快向东盟单边开放,将成为中国—东盟自由贸易的一个重大突破点。这既有重大的战略性,也有相当大的迫切性。
6. 未来2-3年是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重要机遇期。以数字贸易规则为例,目前,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全球经贸规则博弈的焦点,东盟正在积极协商《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预计到2025年完成谈判。在域外势力干扰下,这个协议有可能形成排他性条款。为此,迫切需要依托巨大的技术与市场优势向东盟单边开放数字经济市场,构建区域内统一的数字经济发展合作框架,为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提供重要平台。
7. 以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特别之举取得高水平开放战略布局的重大突破。开放市场是推动构建和平、合作与发展的周边关系的重大举措。突出发展导向、单边让利、包容共享,在主动分享我国经济发展红利的过程中,实现自身发展和周边国家的长期利益进一步融合,提升东盟国家对中国崛起的正向认知与期待。由此,在错位发展、开放合作中强化各自功能作用,促进亚太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初步判断,如果向东盟单边开放有重大突破,未来10年,中国—东盟区域经济一体化水平将明显提升;未来15-20年,中国—东盟共同市场的雏形有望形成;未来30年,有望形成以商品、服务、要素、投资等为重点的类欧盟的中国—东盟共同市场。
三、以向东盟单边开放加快形成中国—东盟产业链供应链网络
8. 以单边开放推动形成中国—东盟制造业分工合作新格局。
——针对高铁、电力装备、新能源、通信设备等优势产业领域,向东盟全面放开市场准入限制,支持其利用原材料、资金等嵌入我国产业链供应链。
——在进一步深化纺织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合作的同时,深化在生物医药、工业机器人、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新能源汽车等领域的合作。
——依托潜力不断扩大的买方市场,强化对原产自东盟区域制造业相关原材料、中间产品、加工制成品的采购。
——在初级产品生产和原材料简单加工领域,支持国内企业加大在东盟海外投资布局,引导国内企业重点开展研发设计、相关咨询、第三方认证、金融、保险、物流、采购等配套服务,推动中国与东盟在全球价值链地位的整体性提升。
——发挥中国海洋渔业资金、技术、装备优势与东盟自然资源优势,主动扩大对东盟海产品进口,支持中国企业在相关国家合作建设海洋牧场、设立跨境渔业加工园区,合理布局捕捞、养殖、加工、保鲜、运输等产业链。
——发挥中国渔业种苗研发、养殖等技术优势,开展现代渔业养殖技术援助与能力建设,并扩大技术服务出口。
——以单边开放主动向东盟分享我国较快增长的邮轮旅游消费大市场,支持企业推动共建邮轮旅游联盟、港口联盟,联合打造“一程多站”式国际邮轮旅游航线。
——推动中国—东盟可再生能源的共同开发,实现双边海洋资源共同开发的重要突破。
——尽快完善国内数字服务标准体系,加大在电商、移动支付、5G、智慧城市、电子竞技等领域对东盟相关国家的服务采购。
——针对行业的不同特点,尽快出台数据安全评估、数据分类分级等管理细则,明确“重要数据”界定范围,促进商业数据跨境流动高效便捷。
——密切关注《东盟数字经济框架协议》谈判进程,逐步推进数字经济项下跨境数据流动、数据设施本地化等领域的单边开放。
——建立面向东盟的农产品扩大进口长效机制,缩短我国在RCEP框架下农产品零关税承诺过渡期。
——支持双方企业互设农业产业合作园、农产品加工园、农业科技合作园等;发挥中国资本、技术等优势与东盟资源优势,携手打造涵盖种跨境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共建以金融、保险为重点的农业合作服务体系。
四、抓住机遇,务实推进向东盟单边开放进程
13. 尽快实施一批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特别之举。
——扩大我国单方面免签政策实施范围,逐步实现对东盟免签的全覆盖。
——有序放开面向东盟的劳务市场,率先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放开菲佣等家政服务市场。
——全面实施原产于东盟的商品与服务的扩大进口行动,提前实现自东盟进口规模翻番的目标。
——推出一批以资源共同开发为主题的海洋合作项目清单,支持国内及东盟企业合作开发以面向国内消费者为主的环南海邮轮旅游航线和产品。
14. 先易后难、尽快推开。
——先向东盟全面开放非农货物进口,逐步向绿色经济的知识、实践和技术以及医疗健康、文化娱乐、教育培训等服务业领域拓展。在条件成熟时,推行人民币作为区域内的贸易投资主要结算货币与主要储备货币。
——先在制造业、农业等产业实施单边开放政策,有序向海洋领域的单边开放拓展,共建具有海洋产业园区、海洋高端装备保税港区、海洋经济合作示范区等。
——制定并持续拓展面向东盟国家的职业资格单向认可目录,放宽东盟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范围;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开设东盟留学生来华实习、创业、就业的绿色通道;加快完善从政府到民间多层次、多元主体的沟通交流网络,如尽快建立中国—东盟渔民交流机制。
——把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成为以服务贸易为重点的单边开放大通道。支持国内企业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立走向东盟的总部基地,实现总部企业资金自由进出;尽快将非金融领域跨境服务贸易限制措施数量缩减至30项左右;在海南全面实施我国在中欧CAI中的开放承诺;在洋浦经济开发区全面实行油气项下的自由贸易政策;建立东盟商品进口基地,在海南加工增值30%以上再免关税进入内地。
——把云南、广西建设成为澜湄单边开放大通道。取消替代种植返销的进口配额,开展“边境贸易+跨境加工”、“边境贸易+互助组”等合作;支持云南、广西与澜湄国家建立地方间“水联盟”,主动向东盟最不发达国家分享水资源管理技术及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知识,打造我国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对外援助基地。
——把广东建设成为中国—东盟东部增长区单边开放大通道。根据广东高新制造业转型需求,加大东盟零部件、原材料采购;开展数字技术、数字基础设施、数字服务等项下的自由贸易,推广我国数字制造标准;建设跨境绿色农业合作园区、绿色加工业合作园区等。
五、向东盟单边开放时间条件成熟
16. 东盟对我国实施单边开放政策有很大需求。一方面,东盟已意识到IPEF框架下美国对其开放市场的可能性非常小。东盟对中国市场进一步开放有相当大的期待。比如,东盟对中国的海工装备、渔业技术、资金、市场等有较大的需求。一方面,中国企业对布局东盟的需求不断加大。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开拓东盟贸易作为重要的商业战略,涉及农业、制造业、数字经济等。
17. 我国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条件已经具备。英美等国家实施单边开放政策实施的主要条件是制造能力强大、工业体系完整、贸易结构高级化。从我国情况看,经过改革开放45年的发展,我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拥有全球最完整、规模最大的工业体系和最大最有潜力市场。同时,我国贸易结构持续高级化。目前,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占比超过95%。从趋势看,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与东盟的经贸互补性将进一步提升,经贸合作潜力与资源配置效率也将明显增大。
18. 向东盟单边开放的风险可防可控。无论是工业制成品市场、农产品市场、服务市场、金融市场还是人文交流领域,单边开放的风险都可防可控。以大米贸易为例,按现有规模初步计算,即使东盟四个主要产稻国对华稻米出口比重由目前的16.24%上升到50%,也仅占我国稻米总产量的3.27%。
19. 向东盟单边开放符合国际惯例。WTO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支持和倡导更加开放的自由贸易。一个经济体主动实施超过现有开放水平的相关举措,促进自身及经贸伙伴的经济增长,是符合国际经贸规则的。我国对东盟单边开放,建立在与东盟签署自贸协议基础上,本质上是开放水平的升级。也就是说,向东盟单边开放并不违反WTO规则,且有可能成为引领新一轮自由贸易的重要推动力。
六、着眼长远,立足短期,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20. 着眼长远,尽快形成向东盟单边开放的战略决策。我国经济正处于结构转型关键时期,对东盟原材料、零部件、市场有较大需求。要把推进向东盟的单边开放作为我国高水平开放的重大战略,采取“单边宣布,单边实施、先易后难、尽快拓展”的策略,尽快宣布并实施对东盟单边开放的政策,研究制定《向东盟单边开放的行动方案》,建立向东盟单边开放的统筹协调机制。
21. 立足短期,采取“小多边主义”的方式,灵活推动向东盟单边开放。东盟不同成员国发展水平不同,近期对单边开放的具体领域需求也不同,实施中不强求“一致性”,可以采取差异化路径务实推进。比如,对服务贸易、数字经济等新议题,对新加坡、印度尼西亚等有需求的成员国率先实施;对农业、货物贸易便利化等传统议题,对欠发达成员国全面实施单边开放;在涉海领域,率先实现对马来西亚单边开放等。
22. 充分发挥多轨外交在增进共识、扩大影响上的重要作用。最近,RCEP智库联盟成员智库在新加坡、吉隆坡、雅加达等地开展了一系列学术交流与互访,在单边开放方面取得了重要共识。下一步,需要更大力度支持智库“走出去”,向东盟国家推介单边开放的初步构想,阐释我国推进单边开放对东盟的重大利好及未来蓝图展望。此外,要充分发挥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平台作用,形成灵活多样的“二轨”对话机制。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 陈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