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食盐等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出现异动。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4日发布通告,提醒有关经营者恪守诚信经商原则,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不得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此外,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社会各界若发现违法线索,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密切关注投诉举报和有关社会舆情,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依法严肃查处哄抬价格、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相关商品市场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