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数字经济日渐发展壮大,数字企业及数字平台大量涌现。数字经济在改变产业结构的同时,也催生了新业态、新模式,为就业开拓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更多可能。扩大就业空间,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可充分发挥数字经济的潜力,深入探讨其应用场景及发展趋势,努力拓宽提升就业效能的实践路径,更好推动就业等民生事业的发展。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就业和社会保障均是党和国家推进民生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核心所在,其中,就业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环节,是推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础。如何拓展就业空间和加强就业领域乃至其他领域社会保障,就目前的方向与路径来看,需要依托数字经济并以高点定位和高位推动来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突破。
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并结合笔者今年3月8日至10日带队到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调研两地人力资源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技工院校所重点了解到的数字经济在当地就业中的运用情况,探讨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及其实践路径,以点带面来观察和透视“数字经济与整个社会保障”的逻辑关联与实现路径。
海南数字经济对就业的影响及表现
智慧就业赋能数字经济。一是建成“智慧就业”全口径就业信息动态监测系统。采用手机信令数据,通过联通智慧足迹全量人口外推的专利算法,开展各类就业群体的就业规模、空间分布和就业状态等监测分析。二是通过“智慧就业系统”数据共享,融合赋能。“智慧就业”产生的数据融入数字经济数据要素市场,发挥公共数据社会价值。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数字经济在海南的发展催生了直播销售、网约车司机、外卖小哥、快递员等大量新就业形态。一是促进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处理效能提升。海南省于2022年印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工作方案》,成立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中心,加挂“新业态劳动争议联合调解中心”牌子,建立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五调联动”一站式纠纷化解渠道。二是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人社厅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印发了《海南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2022年7月1日,海南省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如期正式启动运行,全省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所有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范围。2022年4月1日起全省实行基层快递网点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截至目前已参保4500余人。
强化数字经济职业技能培训。我省在《海南省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目录》中增加直播销售、无人机驾驶、新能源汽车维修等数字经济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2022年,全省累计开展电子商务师、互联网营销师、信息通信网络运行管理员、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化工总控工等数字职业工种培训人次共计3439人次。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上多次获得团体及个人奖项,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3人,全国青年岗位技术能手称号6人。
随着数字技术发展,全国包括海南在内的各类数字企业大量涌现,电商、物流配送、在线教育、信息服务和数字场景设计等为就业开拓了新的空间、提供了更多可能。
需要特别提到的是,为推进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已于2021年申请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DEPA是全球首个专门针对数字经济制定的国际贸易协议和全球数字贸易领域的最新规则,是对RCEP、CPTPP数字贸易规则的扩充与升级。我国特别是海南应主动对接DEPA数字贸易规则,有效拓展下一步就业空间。
数字经济提升就业效能的路径
从全国性的宏观维度来观察,运用数字经济提升就业效能已经得到广泛实践,并取得了突出成效,如广东省东莞市构建的“就莞用”平台,上线了未就业群体管理、企业用工预警等功能模块,完善就业困难群众“发现、服务、防护”机制,目前已建成104个“就莞用”广场。
(一)鼓励自主技术创新,放大技术进步对就业的创造作用
技术进步对就业影响既有创造、补偿的正面作用,也有替代、冲击的负面作用。新一轮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虽然对一些劳动密集型岗位有替代作用,但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新经济形态的出现、新职业岗位的涌现,其对就业将表现为较强的补偿作用。一般认为,技术创新特别是自主技术创新做得越好,技术的独有性、可扩散性就越强,越有利于技术发展、经济增长,进而带动就业增长。
一是着力构建适应性政策环境。数字技术带动了新就业形态发展,也引发了与原有就业形态之间管理规则的冲突,要密切关注就业环境的变化,及时调整就业等管理规则。
二是建立健全有利于数字技术创新的产学研合作机制。建立终身职业教育体系,推动人员技能培训与新工作岗位需求对接,形成技术创新与就业创造的良性互动。
三是着力突破“卡脖子”核心技术。通过数字技术创新带动实体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间接促进就业水平的提升。
(二)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注重中小企业对就业的吸纳作用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中小企业更是稳就业的主力军。目前,全球就业人口中的70%主要是由中小企业解决的,我国中小微企业更是贡献了85%的就业岗位。在数字经济时代,要通过数字技术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发挥其就业稳定器的作用。
一是支持中小企业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推广数字化应用,推动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对不同层次中小企业给予不同的创新补贴,或者实行税收减免优惠,带动其吸纳更多就业者。
二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通过设立专项投资,加大对技术资源要素的投入,促使中小企业数字化、智能化发展,利用数字技术重塑企业形态,提高经营效率,改善用人结构,带动其吸纳更多高层次就业人员。
三是健全“智慧就业”信息平台,强化群众和企业用户意识,加强需求发现、系统融合和功能实现,让“智慧就业”平台真正成为人社部门和用户的交互平台。
(三)积极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对就业的支持作用
中小微企业对资金和社会资源要求较低,数字普惠金融能较容易地帮助他们获得所需的信贷资金和信息资源。同时,数字技术的深度应用还能够降低金融交易成本、金融机构用户获取成本,拓宽金融服务范畴,更好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人就业。
一是持续推进数字普惠金融发展。推动商业银行积极运用金融科技与数字化技术,全面了解客户真实需求,有效提升金融机构获取客户的数量与质量。
二是完善普惠金融扶持就业贷款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信贷支持、金融产品等金融服务,支持居民和家庭创新创业。
三是积极实施灵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有关部门要会同金融机构对有创业意愿、潜力和能力的人,积极提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四)发挥直播带货等平台经济潜力,激发平台经济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以直播带货、外卖等为代表的平台经济,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创造了大量就业岗位,可以直接吸纳劳动力就业。平台经济还通过自身规模经济效应,推动社会各行各业经济活动高效开展,通过调动经济活力间接稳定就业。有关研究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网上外卖、在线办公和在线医疗等数字技术服务用户量分别达到5.44亿、4.69亿和2.98 亿,间接带动了就业市场的持续发展。
一是积极推动新就业形态创新发展。加快发展移动出行、在线教育、互联网医疗等新经济模式,为劳动者灵活就业、居家就业提供更多保障。
二是尽快完善灵活就业配套政策保障。针对灵活就业出台相关政策条例,实现对不同就业人群的有效引导。充分发挥数字技术跨区域的特点,积极为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基础薄弱地区人员,提供更多数字经济职业岗位。
(五)加强政策制度保障,发挥灵活就业对中等收入群体的“扩群”作用
中等收入群体是社会阶层中的缓冲层,能够缓和社会矛盾、降低社会冲突。目前,中等收入群体过渡层主要包括具有一定技能或从事经营活动的外来务工人员,他们是平台经济模式下就业的主力人群。确保这部分人群的数量和收入的稳定性,是有效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的重要途径。
一是探索建立数字技能培训“自动稳定器”的作用机制。对因技能偏向性技术进步导致的技术性失业人口,在其申请失业时自动启动救济机制,进行动态干预,确保灵活就业人群不因短期失业而陷入困境。
二是支持平台企业为灵活就业创造条件。鼓励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挖掘科技创新潜能,带动平台上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为劳动力市场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
三是健全灵活就业社会保障体系。继续对灵活就业者给予社保补贴,并着力破解灵活就业者面临的账户转移衔接困难、风险补偿困难等,为灵活就业者提供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目前,随着数字中国建设的迅速推进和数字经济的不断壮大、成熟,海南需要抢抓数字经济这一发展机遇,充分运用数字技术有效解决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所面临的各类冲突,重点构建数字人民币在海南试点、与外币自由兑换、自由流通的机制,同时搭建人才全球配置平台,确保做到一港所需、全国配置、全球配置。
(作者系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一级巡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