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规划管控、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海南出台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

来源:海南日报    2022-02-25 17:22
来源: 海南日报
2022-02-25 17:2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省政府日前出台《海南省省和市县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规划管控、规划调整、监督检查等方面内容,旨在规范《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管理,促进国土空间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

《办法》适用于《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市县总体规划(含洋浦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以及经省政府同意入库的海口市和三亚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调整和监督管理。

《办法》指出,《海南省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和市县总体规划是我省本岛及近岸海域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开展用地、用林、用海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的重要依据。市县总体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含旅游度假区开发边界和产业园区开发边界)以及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必须严格执行,未经批准,严禁修改。

同时,未经批准,建设项目严禁占用耕地(含永久基本农田)和林地。确需占用的,应按照占补平衡的要求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市县政府要依据总体规划划定的耕地开垦区和后备林地区,加大整治力度,建立新增耕地、新增林地储备库,提前储备耕地、林地指标用于占补平衡。

监督检查方面,各市县政府要结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市县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纠正违反市县总体规划的行为,并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问责。省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将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不定期检查方式,组织对各市县总体规划实施、调整情况开展检查,确保全省规范开展市县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记者陈雪怡)

【责任编辑:王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