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落地实施

2021年1月29日,由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首票“零关税”帆船在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通关放行,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落地。

海南自贸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 落地实施

来源: 中国日报网
2021-01-30 14:12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2021年1月29日,由海南尼米斯实业有限公司申报进口的首票“零关税”帆船在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通关放行,标志着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顺利落地。该企业申报的蓝高46型双体帆船,货值约550万元,减免税款约190万元。

记者从海口海关了解到,在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交通运输、旅游业的企业,进口符合交通工具及游艇“零关税”正面清单规定的船舶、车辆、航空器及游艇,可享受“零关税”。这是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早期收获阶段又一重要“零税”商品清单落地实施。

海口海关所属三亚海关关员在清水湾游艇会码头实地查看帆船情况 王纯豪摄

海口海关在海关总署指导下,坚持以“管得住”为前提,积极创新管理模式,保障政策实施,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政策落地前,海口海关成立专班,做好制度建设、信息化平台建设、人员培训、企业宣贯、外部沟通等工作;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联系配合,支持中国(海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尽早上线企业主体联合审核等功能,助力企业尽早享惠。

(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