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两个办法”积极打造人才对外开放新高地

记者从9月18日下午召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20年8月28日,海南省委深改委(自由贸易港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两个办法”),对放宽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的限制做出了明确制度安排。

海南出台“两个办法”积极打造人才对外开放新高地

来源: 南海网
2020-09-18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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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9月18日消息(记者 汪慧) 记者从9月18日下午召开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2020年8月28日,海南省委深改委(自由贸易港工委)会议研究通过了《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执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统称“两个办法”),对放宽境外专业人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和执业的限制做出了明确制度安排。这是海南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人才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人才工作有关精神,在人才政策上实现突破的具体措施;是对标国际领先水平和最高开放形态,实现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就业创业自由化便利化的重要政策举措。

在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方面,明确提出: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符合国家或我省职业资格考试规定条件(国籍条件除外)的境外人员,可自愿参加相应职业及级别的职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的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公布;境外人员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参加职业资格考试,与境内考生实行统一考试标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制发证书;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由行业主管部门或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的,发放准考证,报考人员按准考证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应遵守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规定的,按照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境外人员通过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其从事相应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能力的证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有效(国家已对境外人员开放职业资格考试的,颁发全国统一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今年开放境外人员参加职业资格考试30多项。

在境外人员执业管理方面,明确提出:境外职业资格是指境外机构或组织颁发的所涉职业(工种)关系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法律服务等除外),由省委人才工作部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制定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境外人员以目录清单内的境外职业资格名义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前,须符合条件并通过技能认定,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是本行业境外人员技能认定的组织实施部门,技能认定方式可采用材料审核、答辩等多种方式进行,境外人员申请技能认定由聘用单位申请、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发证,《海南自由贸易港境外人员技能认定合格证》是表明境外人员具备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从事相关专业服务的有效凭证等;取得《海南自由贸易港技能认定合格证》的境外人员,在规定的专业服务范围和有效期限内与省内同类专业人员具有同等权利,提供需要加盖国内执业印章的专业服务时,由境外人员签字并加盖其聘用单位印章,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认可,直接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内企业和居民提供专业服务时应遵守相关规定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对境外持证人员从事专业服务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聘用单位应建立境外人员专业服务信用档案,境外人员和聘用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处理措施等。今年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涉及20多个国家和港澳台地区共200多项。

“两个办法”的制定实施将有力推动海南建立起国际领先的人才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公平、包容、自由、便捷的国际人才制度环境,确保各类国际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深入打造人才对外开放高地,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汪慧)

【责任编辑:朱月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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