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与司法体制创新研讨会8月15日在海口举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体制创新”“海南自由贸易港司法体制创新”开展线上线下交流研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副理事长吕红兵表示,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个前瞻性课题,相关研究要体现引领性,要在法治框架内整体进行顶层设计,为系统改革提供法律依据。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个多学科问题,要体现多元化、包容性。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个创新性难题,需要通过立法形成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氛围。自贸港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性专题,既体现在立法和司法结合、又体现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即中改院)院长迟福林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重要目标是赋予海南充分的改革开放自主权,其基本功能有三项:一是对标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二是突出自由贸易港建设“母法”和“基本法”的特点,三是推动制度集成创新的重要突破。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李曙光认为,应坚持多边主义全球化,建设成高度法治化、市场化、国际化的自由贸易港。复旦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龚柏华表示,与自由贸易试验区强调复制推广不同,海南自由贸易港强调引领、形成辐射带动作用。在自贸港建设中,要坚持开放、改革、创新三大理念。
研讨会由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主办。8月15日上午,中改院与国浩律师事务所共同设立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并召开第一届理事会第一次会议。(记者梁振君)
(梁振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