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海南自贸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企业所得税降至15%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

聚焦海南自贸港: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企业所得税降至15%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20-06-02 13:34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中新社北京6月1日电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下称《总体方案》)指出,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不同阶段,分步骤实施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

零关税:全岛封关运作前,对部分进口商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允许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

  资料图为航拍洋浦保税港区入口。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低税率: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质经营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简税制:结合中国税制改革方向,探索推进简化税制。改革税种制度,降低间接税比例,实现税种结构简单科学、税制要素充分优化、税负水平明显降低、收入归属清晰、财政收支大体均衡。

资料图为航拍位于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的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根据《总体方案》,2025年前,实行部分进口商品零关税政策。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外,对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实行“零关税”负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交通运输、旅游业的船舶、航空器等营运用交通工具及游艇,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进口用于生产自用或以“两头在外”模式进行生产加工活动(或服务贸易过程中)所消耗的原辅料,实行“零关税”正面清单管理;对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实行正面清单管理,允许岛内免税购买。

《总体方案》发布之日起,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

根据《总体方案》,2035年前将进一步推进财税制度改革。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企业(负面清单行业除外),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的个人,其取得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按照3%、10%、15%三档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在全岛封关运作的同时,将现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税费进行简并,启动在货物和服务零售环节征收销售税相关工作。

《总体方案》要求,强化对偷漏税风险的识别,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避免成为“避税天堂”。 (完)

【责任编辑:黄河流】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