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为查明三被告倾废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损害数额进行了鉴定。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万余元。

我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来源: 海南日报
2020-03-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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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题:我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

海上非法倾废 赔偿860万余元

3月26日,海口海事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海南省首例海洋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锶、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860万余元,同时支付鉴定评估费47.5万元和公告费800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下旬起,海口12345政府服务热线多次接到市民举报,称海口美丽沙附近海域有运泥船倾倒建筑垃圾。执法部门通过无人机巡查,拍摄到了海上倾废行为,随后又当场截获了涉案运泥船。固定证据后,公益诉讼起诉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向海口海事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以上述三被告多次实施非法海上倾废行为并造成海洋生态环境损害为由,诉请判令三被告连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被告辩称,其倾倒入海的是清洁疏浚物,毒害含量未超过排放标准且未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起诉人主张的倾倒入海泥土数量计算方法有误,远超其实际倾倒数量;要求三被告赔礼道歉亦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查明三被告倾废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害,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对损害数额进行了鉴定。经评估,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有镉、汞、镍、铅、砷、铜等有害有毒物质,造成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86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美丽沙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锶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美丽沙附近海域中。

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未就案涉建筑垃圾倾倒入海行为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其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美丽沙海域周边民众所享有的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锶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且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三被告未行有效举证,故对其相关抗辩不予采信。

综上,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邓海宁 通讯员黄海俊 陈思茹)

(邓海宁)

【责任编辑:黄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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