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二审:公司被罚金5640万元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达5.5611亿元的“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弘公司)被处罚金5640万元,东盛弘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栋被判有期徒刑13年。经海口海关计核,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03852万元,林某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元至600多万元不等。

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二审:公司被罚金5640万元

来源: 法制日报
2020-03-11 18:21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近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涉案金额达5.5611亿元的“全国最大走私蟒蛇皮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单位海南东盛弘蟒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弘公司)被处罚金5640万元,东盛弘公司原总经理林某栋被判有期徒刑13年。

低价报关逃税600多万

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东盛弘公司从越南、马来西亚等地采购蟒蛇皮和蟒蛇蛋后,采取低报价格方式从广西凭祥海关、海口美兰机场海关申报入境。

在先后担任该公司总经理的林某栋、江某民的组织下,邢某朝和林某江主要负责在越南进行采购,谢某负责制作虚假合同及办理报关手续,林某和陈某负责在苏州办事处销售走私入境的蟒蛇皮。

经统计,东盛弘公司先后申报进口蟒蛇皮31820张、蟒蛇蛋8000个,货款一部分按照正常购汇方式对外支付,超出报关价格部分的货款,则由公司财务总监陈某见、尹某(另案处理)安排,以“饲料款”“借款”名义从公司账户支取后转入个人账户,后通过地下钱庄向境外供货商支付。

经海口海关计核,东盛弘公司从2009年1月至2016年1月期间偷逃应缴税额共计637.603852万元,林某栋等8人偷逃应缴税额200多万元至600多万元不等。

闯关走私数额达5.56亿

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东盛弘公司在未取得蟒蛇及其制品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情况下,从越南、泰国偷运走私蟒蛇及蟒蛇制品、鳄鱼皮等入境牟利。

其间,该公司累计走私蟒蛇4550条、蟒蛇皮61790张、蟒蛇蛋29008个、蟒蛇肉28097千克、蟒蛇油6254千克、鳄鱼皮152张,数额为5.5611亿元。林某栋等9人走私数额为2000多万元至5.56亿元不等。

此外,2015年3月16日至7月3日,吴某云通过弟弟认识在泰国从事导游工作的苏某瀚。苏某瀚在明知吴某云没有相关贸易单证的情况下,协助吴某云从国内非法支付了10笔款项共计140万元到泰国。

涉案公司领天价罚单

2016年1月29日,海口海关缉私局将林某栋、江某民、吴某云、邢某朝、林某江、林某、陈某等人抓获。2月19日,陈某见接受调查。6月26日,苏某瀚主动投案。

2018年11月17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东盛弘公司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罚金5640万元;林某栋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200万元。邢福朝、江济民等10人犯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至1年6个月不等。

宣判后,东盛弘公司、被告人林某栋、邢某朝等9人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海南高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被告人苏某瀚非法经营的数额未达到新的司法解释规定的定罪标准,应宣告无罪。

(翟小功)

【责任编辑:蔡东海】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