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海南省工商业电力用户入市指引,指出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有“三大利好”。
一是通过市场化机制降低用电成本。参与电力市场后,工商业电力用户可以比对不同售电公司的价格,选择适合的售电公司;可以通过售电公司专业的议价能力,获得可能更为优惠的电力价格,具体价格视市场情况及用户与售电公司合约约定情况而定。
二是增加用电可选择性。工商业电力用户可通过市场化交易方式采购符合自身需求的电源品种,比如在条件成熟后可参加绿电直接交易,获得可再生能源电力供应,提高绿色用能水平。
三是获得市场化优质用电服务。工商业用户可与售电公司建立零售服务关系,由售电公司提供专业市场服务和电力增值服务,进一步优化用电方案并提升用电效率。
此外,入市后工商业电力用户现有电费支付、发票获取等方式保持不变,电网公司仍然会向工商业电力用户无差别地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等各类供电服务。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地要适应当地电力市场发展进程,鼓励支持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逐步缩小代理购电用户范围。今年1月,海南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工商业电力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工作的通知》,要求分批推动年用电量5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10千伏及以上的两部制工商业用户,以及新投产的10千伏及以上且报装容量大于1000千伏安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该指引明确,在零售交易方面,售电公司和电力用户提前通过线下协商形式,就零售结算模式、合同期限等合同关键信息进行约定并完成线下合同签订后,通过交易平台完成电子零售合同签订和登记备案的过程。其中,零售合同有效期可按年、半年、季度或多月签订合同,最短不少于1个自然月。
在市场退出方面,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已直接参与市场交易、在无正当理由情况下改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用电价格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的1.5倍、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无正当理由退出市场的经营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三年内均不得申请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