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获准试点交通强国建设

《意见》提出,通过1~2年时间,海南基本完成环岛旅游公路主体部分建设,公路建管养运体制基本健全,旅游公路建管养投融资模式取得创新突破,形成沿线“亲海体验”设施布设方案。

海南获准试点交通强国建设

来源: 新华网
2021-08-28 15:59 
分享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原题:我省获准试点交通强国建设

涉及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等多个方面

8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公布《关于海南省开展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原则同意我省在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公路里程费和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自由贸易港海运政策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

《意见》要求海南省力争在旅游公路建管养投融资模式创新、“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应用、里程费征收、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自贸港海运服务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经验借鉴。

《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创造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出现排他性问题。

环岛旅游公路创新发展

布设“亲海体验”沿线设施

《意见》强调,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试点单位要建设好沿海环岛旅游公路,创新交旅融合实施方式,依法合规创新投融资模式,布设富含海洋文化的“亲海体验”沿线设施,提升公路智慧化水平,建设具有地方人文特色的旅游指示系统。处理好保护和建设发展的关系,打造“生态路、景观路、旅游路、智慧路、幸福路”。

《意见》提出,通过1~2年时间,海南基本完成环岛旅游公路主体部分建设,公路建管养运体制基本健全,旅游公路建管养投融资模式取得创新突破,形成沿线“亲海体验”设施布设方案。

通过3~5年时间,环岛旅游公路成为全省旅游经典景点,线路成片开发带动效应明显,高品质“亲海体验”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客流量、自驾游数量大幅提升,沿线旅游经济产值大幅提升。在环岛旅游公路建管养方面形成一批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成果,在交旅融合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推进农村公路品牌建设

《意见》提出,省交通运输厅要完善全省农村公路网布局,推进农村公路提质升级,健全农村公路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应用,开展农村公路建管养信用评价,推进农村公路品牌建设。

通过1~2年时间,海南农村公路路网布局不断完善,乡镇政府驻地通二级、三级路比例分别达到50%、80%,建设完成村道生命安全防护工程300公里,改造危桥和漫水桥200座。农村公路管养权责清晰,全面建立“路长制”并有效运行。“美丽农村路”建设全面铺开,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优良中等路率占比达到78%以上。“四好农村路”智慧管理系统全面运行。

通过3~5年时间,“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农村公路等级公路比例达到95%以上,乡镇政府驻地通二级、三级路比例分别达到60%、85%,完成生命安全防护工程1500公里,危桥和漫水桥改造500座。县、乡、村道常养率分别达到100%、70%、60%,养护工程实施比例不低于5%,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0%以上。农村公路服务和应急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在农村公路建管养运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

以公路里程费改革为基础

深化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根据《意见》,省交通运输厅、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信息中心、交信北斗(海南)科技有限公司等试点单位,要完善海南公路里程费改革制度体系,构建里程费差异化费率体系,推进里程费立法,建设海南里程费运营管理中心,搭建里程费运营管理平台,健全里程费收费出行信用稽查体系,开发智能决策支持系统,以里程费等为基础,深化海南公路投融资体制改革。

通过1~2年时间,完成里程费及海南公路投融资机制改革总体方案、差异化费率体系方案和里程费征收管理条例制定及报批工作,完成里程费运营管理平台研发、终端研制及其标准化制订等工作。基本完成全省汽车的北斗车载设备安装和路测实施设备建设工作,里程费改革全面落地实施。

通过3~5年时间,取得公路里程费改革政策、技术和模式方面的探索经验,里程费对全省公路建设保障能力明显增强,交通税费体系更加健全,以里程费等为基础的新型公路投融资体制初步建立。

健全自贸港海运政策体系建设

发展自贸港海运服务业

《意见》指出,省交通运输厅、洋浦经济开发区交通运输和海洋局、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试点单位要研究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海运业税收优惠政策和激励政策;创新政府服务方式,健全海运配套服务体系;发展自贸港海运服务业,打造洋浦港保税油供应中心。

通过1~2年时间,国际船舶登记制度更加完善,建成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零关税”交通工具及游艇、船舶出口退税、启运港退税等海运配套税收政策进一步落实。出台海运业激励扶持政策,“中国洋浦港”登记注册船舶达到40艘以上,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突破200万标箱。

通过3~5年时间,“中国洋浦港”船籍港竞争力显著增强,登记注册船舶达到100艘。大型航运物流公司落户洋浦或成立区域总部数量达5家以上,开通国际航线达30条以上,洋浦港集装箱吞吐量超过500万标箱。建成洋浦港保税油供应中心。自贸港海运配套政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国际航运要素资源集聚效应明显,海运服务业开放水平和国际影响力明显提升,在自贸港建设和发展方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记者邵长春)

(邵长春)

【责任编辑:王晗】
中国日报网版权说明: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日报网:XXX(署名)”,除与中国日报网签署内容授权协议的网站外,其他任何网站或单位未经允许禁止转载、使用,违者必究。如需使用,请与010-84883777联系;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日报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其他媒体如需转载,请与稿件来源方联系,如产生任何问题与本网无关。
版权保护:本网登载的内容(包括文字、图片、多媒体资讯等)版权属中国日报网(中报国际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独家所有使用。 未经中国日报网事先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给中国日报网提意见:rx@chinadaily.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