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自由贸易港法治环境”研讨会25日在海口举办,会议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海南省政府部门、科研院所代表和企业家代表150余人围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自贸港法治保障体系构建”“自贸港法治体系构建与制度集成创新的重大任务”“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与立法体制创新”等议题进行交流讨论。
2021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简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并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此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进制度集成创新、系统协调改革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胡光辉在致辞中指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将加强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研究和谋划,尽快对封关前和封关后的配套法规制度作出安排。加快制定自由贸易港建设急需的配套法规,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此外,还将大力推进立法创新,健全立法需求征集,从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分析评估等流程优化立法工作机制。
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表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实施后,明显提升行政效能和政策执行力成为海南自贸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首要任务。他建议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加快形成“大部门制”的行政架构,还要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要求加快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以专业性、开放性、灵活性为导向推进人事管理制度创新。
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指出,海南省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对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内部文件进行清理,涉及法人的批示和内部文件,都要法治化、透明度。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对外经济研究部原部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赵晋平建议,加快完善有关服务业高水平开放的法律体系建设,继续提升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开放重大举措的法律保障水平;促进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合作制度建设的法制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处长施春风认为,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制定,要坚持中央统一领导,在立法事项上要有所取舍,在立法形式上要急用先行,先做小缺口的立法,多做小快灵的立法,并且注重与各部委衔接沟通。
专家指出,海南自贸港法治体系建设要充分吸收国际经验。香港德辅律师事务所、亚洲国际法律研究院副秘书长黎逸轩表示,海南自贸港高度开放,在法规的设立内容上要借鉴国际经验、善用国际公约及国际示范性条款。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建议在海南建设国际商事法庭,推动仲裁解决的机制创新。
本次研讨会由中国(海南)改革发展研究院、国浩律师事务所支持,中改院-国浩自贸港法律研究院、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研究院联合举办。
(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