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交通运输厅2月3日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出租汽车行业运输服务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严防疫情通过出租汽车传播扩散,力争做到出租汽车营运服务保障“零污染”“零扩散”。
《通知》要求,各出租汽车企业必须为每名驾驶员配备口罩,为车辆配备喷壶、消毒液(医用酒精、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等防护用品;每日每车全面消毒不少于两次,并在运营过程中保持车内通风;落实“载客一趟次、消毒喷一次”,并重点对车辆内外门把手进行消毒;驾驶员应佩戴口罩上岗,上岗前要做好体温检测,体温异常的要主动报告所属企业,并停止工作;倡导乘客佩戴口罩,并在车辆后排乘坐,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可不予提供服务。
《通知》指出,各市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合理设置消毒站点,免费提供消毒及体温检测服务,并做好登记造册工作。
(中国日报社海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