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上午,《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正式公开发布,《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整改方案明确,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只升不降、加快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工作目标。力争到2020年,全省生态环境方面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生态安全屏障得到全面巩固。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2%以上,全省城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保持在98%以上,主要河流湖库、近岸海域水质优良率不低于95%,县城以上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整改方案提出了6大类21个方面的重点措施。
一是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完善政绩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从2018年起取消全省三分之二市县GDP、工业产值、固定资产投资的考核,强化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指标约束。
二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坚持“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干到底;构建绿色产业体系,坚持“绿色、循环、低碳”理念,着力发展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十二个重点产业;建设绿色能源岛。
三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7月底前全面淘汰黄标车,2018年底前清理完成原有的槟榔熏烤土炉,全面供应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和提前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狠抓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到2020年,全省主要河流湖库、城镇内河(湖)、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加强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和危险废物管理;加快补齐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大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十三五”规划实施,2018年底前全省现有的120处垃圾堆放点全部停止使用,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存量垃圾场整治,全省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以上,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源防治,2018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搬迁工作。
四是筑牢生态安全底线。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底完成校核优化生态保护红线工作,将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脆弱区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应划尽划,全省保持33.5%的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和35.1%的近岸海域海洋生态保护红线;严格生态功能区监管;强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推进违规填海造地破坏生态、违规侵占海岸带、海水养殖污染等突出问题的整改。
五是严格环境监管执法。加强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建立打击环境违法联动机制,畅通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联动衔接机制,依法有序推进环境公益诉讼;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六是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现代监管体制,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现代产权制度;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拓展生态补偿实施范围,逐步实现森林、湿地、海洋、水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全面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五方面组织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严格督导检查;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四是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五是及时公开信息。
整改方案还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所提出的56个具体问题,制订了172条整改措施清单,通过细化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一项一项整改,一项一项验收,一个一个销号,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记者徐静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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