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14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60元,并要求各市县于2018年3月底前落实调标工作,确保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个人。
为落实调标工作,省财政2018年共安排5.24亿元用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基础养老金补助,第一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58亿元已下达至各市县。(记者周晓梦 通讯员朱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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