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7日上午,海南省“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和促进乡村民宿发展”新闻发布会在海口举行。会上,对海南省人民政府近期颁布的《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政策进行解读。
该指导意见提出,乡村民宿是经营者利用农村房屋和院落,结合地域性自然景观、生态环境、人文风情及农林牧渔生产活动,以慢节奏生活、家庭服务、乡野体验、亲近自然为特色,为游客提供乡野生活、休闲度假的居住空间。科学引导乡村民宿发展,有利于推进海南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全域旅游发展,提高美丽乡村建设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海南将重点在城市近郊、景区周边、文化遗存地、滨海避暑点等地,特色小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特色旅游景观名村、传统村落、美丽乡村示范村等区域优先发展,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稳步推进海南省乡村民宿发展。到2020年,全省乡村民宿产业培育形成具有鲜明地域特色、一定市场知名度、服务水平一流和一定规模的重要产业。在乡村民宿建设内容上,将从统一规划,统筹布局、精心设计,提升水平、丰富业态,融合发展、创新模式,多元投入、规范管理,细化标准等方面着手。
将选择一批自然环境优美、文化底蕴深厚、基础设施相对完善、具备一定发展潜力的村庄及场队居民点率先发展乡村民宿。重点针对为休闲度假康养服务的乡村休闲度假型民宿、为城市居民节假日旅游度假体验服务的农家乐型民宿、为来海南过冬人群服务的候鸟型民宿、为学生课外实习服务的基地型民宿等四类民宿,分类指导、规划与建设。同时,将海南黎苗文化、海洋文化、红色文化、华侨文化等各类本土文化融入乡村民宿开发和建设。结合共享农庄建设,在趣味性、参与性、体验性上下功夫,推进深度体验休闲、乡村景点观光、农村运动休闲、传统民俗文化体验等农村新型业态的发展,延长民宿产业链,提升民宿价值,带动农产品的销售和农村其他产业的发展。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民宿建设。
该指导意见同时明确,将从加强民宿用房保障、金融扶持、财政补助力度、鼓励社会各界返乡创业、简化营业证照审批流程等方面给予扶持。
“指导意见”提出,将全面启动农村闲置房屋调查摸底、盘活利用工作,积极探索回购、租赁、置换、退出等模式,围绕民宿开发,有序盘活旧村委用房、旧厂房、旧校舍、农户闲置房等闲置合法资产。
同时,将积极推广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居民信用贷款等特色产品,围绕民宿发展需求,创新绿色金融产品,鼓励简化审批手续,加强信贷扶持。
全省各级财政将安排资金扶持民宿产业发展。省级财政实施以奖代补激励机制,对通过省级考核认定为“示范点”的乡村民宿,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中国日报海南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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