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长制入法 《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出台

作者:张瑜 来源:新华网海南频道
2017-09-28 17: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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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8日,海口市首个关于城市内河水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对外公布,海口市将“海绵城市”和城市修复理念全面融入该法规,法规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据介绍,《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在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吸收借鉴其他城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更加突出海口特色。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应当包括”但不限于“白沙坡水库大坝以下至海甸溪交汇处的美舍河及其两岸绿线以内的区域”。规定明确,保护范围内,不得设置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当依法限期取消。

在美舍河保护的管理职责上,规定明确,美舍河保护管理实行河长制,并对河长的具体职责予以了细化,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属地管理职责,同时界定了水务、生态环保、市政市容等部门对美舍河保护管理的具体工作内容,并要求发改、财政、土地等部门依法履职,协同做好美舍河保护管理工作。

此外,法规对美舍河的污染防治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加强对美舍河保护管理范围内农药、化肥使用和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管,鼓励发展绿色生态农业,同时对美舍河沿岸的保洁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减少地表径流污染。

据介绍,《海口市美舍河保护管理规定》是海口市首个关于城市内河水系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海口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副主任揭晓强表示,为进一步巩固和推广美舍河治理成果,建立健全保护管理长效机制,改善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和国际化滨江滨海花园城市建设,海口市特制定该法规,也希望对该法规对海口市其他河道水系治理提供借鉴、经验和方法。

2016年6月,海口市委市政府启动美舍河综合治理工程,围绕“生态修复”“服务民生”等核心理念,将水体治理融入生态修复,探索打造一个可复制、可学习、可借鉴的样板,推进全市水体整治工作。目前,美舍河第一期五个示范段工程基本完工,治理效果显著。(张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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