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印发
一个周密的“宝贝计划”
今年将游泳纳入小学体育课
一个泳池配4个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
2017年,各市县全面启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2018年,50%以上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2019年,所有小学都要开设游泳课程;2020年,实现“全省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实施方案》,对我省中小学普及游泳教育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实习生蔡梦琦
工作目标
2017年,各市县全面启动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校内游泳场地或校外社会资源开展游泳技能培训;全面启动游泳池建设,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成一批游泳池,配齐设施设备;从教师中培训一批兼职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将游泳纳入小学生体育课程。
●2018年
基本完成每个乡镇至少拥有1个游泳池的建设任务;50%以上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将游泳纳入中学生运动会的竞赛项目。
●2019年
所有小学都要开设游泳课程;所有的中小学生学会游泳;创造条件力争将游泳作为中考体育的选考科目之一。
●2020年
实现“全省中小学毕业生人人会安全游泳”的目标,学生游泳教育常态化,形成体系健全、制度完善、教体结合、充满活力的海南特色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发展格局。
游泳普及
学校可自主开展游泳教育
校长是本校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要充分发掘潜力,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建设游泳池(优先建设拼装式游泳池),改善学生游泳教育条件。学校根据实际,可自主开展学生游泳教育,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专业师资、专业管理团队开展学生游泳教育,还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在校内开展学生游泳教育。
家长带孩子学游泳有奖补
各市县政府要充分利用高校、体育部门的游泳池和游泳俱乐部、住宅小区、酒店等社会上的游泳场地资源,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这些社会组织在校外开展游泳教学和训练;鼓励家长带领学生到培训机构学习游泳技能,经考核合格后由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标准给予适当奖补。
泳池建设
1、校内建泳池
各市县政府要把在校园内建设游泳池作为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主要方式,统筹解决土地、环保、供水并进行中水回用绿化、节约水资源等问题。校园内建设游泳池由学校自主管理、购买服务管理、委托管理,要配备专职人员对场地、设施、器材及卫生进行管理和维护。
2、可选在业余体校建泳池
对于不能在校园内建设游泳池的学校,各市县政府可在业余体校等本地公共体育服务体系的规划建设中优先建设免费用于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的游泳池;鼓励和引导利用PPP模式建设和运营游泳池;鼓励社会资金自建游泳池,服务中小学生游泳教育。
3、“拼装式”游泳池按临时建筑报批
各市县政府对游泳场地设施项目所涉及的用地审批工作,要纳入审批绿色通道加快办理,并加快项目用地供应。对属于非盈利性的项目,可按无偿划拨的方式供应土地。允许利用原有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兴办游泳场地设施项目,属于非盈利性的项目,可继续按照划拨方式使用土地;属于盈利性的项目,按照协议出让方式补办用地手续。简化手续,在校园内建设“拼装式”游泳池可按临时建筑程序报批。
师资建设
新招体育老师要会游泳
多渠道配备师资。省与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政策,将“会游泳、懂救生”作为我省学校新招录体育教师的必备条件之一。制定并落实游泳指导员配置计划,建设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争取2年内按照全池4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和半池2个游泳指导员(或救生员)、1个医务人员的标准配齐人员。
到2020年培训2000名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
多方式培养培训师资。依托省内高等学校加强体育教育专业建设,鼓励体育教育专业学生主修、选修和辅修游泳专项,培养更多的合格游泳指导员。省教育厅和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联合开展游泳师资培训班,至2020年,全省共培训2000名游泳指导员和救生员。
游泳教师持证上岗
加强师资管理。实行游泳教师持证上岗。教师要有教师资格证,指导员要有指导员执教资格证,救生员要有救生员证书。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建立教师长期从事游泳教育的激励机制,保障游泳教师在职务评聘、福利待遇、评优表彰等方面与其他学科教师同等待遇。教师组织课外游泳活动、课余游泳训练、竞赛等应当计算工作量。参加游泳培训的教师应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教学训练
校内教学总课时不少于20学时
校内游泳教学和训练。选择校内普及中小学游泳教育方式的学校要依据《海南省普及中小学生游泳教育教学大纲和训练指南》按照总数不少于20个学时的标准在小学四年级开展游泳教育(包括理论授课和实践教学),并进行达标测试。
校外教学指导员与学生比1∶20
校外游泳教学和训练。现场实践教学必须配齐游泳指导员、救生员和医护人员,游泳指导员(含教练员)与学生的比例不低于1∶20,每个教学点的救生员不少于2名、医护人员不少于1名。
经费保障
对市县开展游泳教育给予奖补
方案指出,省财政在相关教育经费中对中小学生游泳教育给予适当倾斜,对市县开展游泳教育工作予以奖补。市县政府使用财政资金为公办学校(含业余体校)新建游泳池并通过验收的,由省财政按照全池(50米)160万元/个、半池(25米)10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奖补个数不超过每个市县所辖乡镇个数的1.5倍;市县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游泳池,全年开放使用200天以上的,由省财政按照每年全池20万元/个、半池10万元/个的标准进行奖补;市县政府开展游泳达标测试工作,由省财政按照每年达标小学生数量以及人均200元的标准进行奖补。
安全管理
场地水质要达标 水深不超1.2米
根据方案,各市县政府和学校要坚持“安全第一”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生游泳教育安全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中小学生游泳培训场地的水质要达标,水深一般不超过1.2米,无安全隐患,配齐专用的安全保护用具。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成立安全工作组,重点做好游泳实践教学的过程管理,确保措施、设备、人员不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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