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作者:姜飞 来源:南海网
2017-07-12 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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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经过南海网记者连日来的走访发现,海口市区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个体药房普遍存在处方药销售登记制度形同虚设,药品销售记录涉嫌造假。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不少药店处方药的零售价甚至明显低于批发价,药店赔本生意背后暗藏何种玄机呢?南海网记者近日调查发现,部分药店销售的处方药来源和去向不明。

海口部分药店的处方药零售价明显低于成本价

近日,南海网记者通过走访调查海口多家药店发现,很多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不仅未对顾客用药情况进行了解,对所售药品进行登记外,而且销售的处方药零售价明显低于进货价。

以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以下简称:拜新同)为例,进货价每盒在31.37元至33.4元不等,正常情况下,药店的零售价在每盒34元左右。7月10日,南海网记者在海口南沙路一家药店走访时发现,该店销售的拜新同每盒零售价34元。经核实该店药品进货单发现,拜新同进货价每盒31.8元。海口府城蓝柯大药行销售的拜新同零售价同样为每盒34元,经查询,其进货价为每盒33.4元。“每盒34元的价格是比较正常的,价格上下有差别也很正常,但是,零售价低于30元每盒就异常了。”业内人士说。

但令人奇怪的是,南海网记者7月7日走访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时,却以每盒29元的价格轻易购买到了5盒拜新同;在海口板桥路百广堂药店和龙华路一家药品商场,同样以每盒29元的价格购买到了拜新同。

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海南鸿春堂博雅路分店工作人员面对执法人员检查,提供的3、4、5月份的“配送随货同行单”显示,该店由公司总部进的三个批次药品,批号分别为:BJ32729、BJ33605和BJ33051。当场无法提供批号为:BJ34978(卖给记者的药品)进货单。南海网记者姜飞 摄

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海南鸿春堂博雅路分店工作人员面对执法人员检查,提供的3、4、5月份的“配送随货同行单”显示,该店由公司总部进的三个批次药品,批号分别为:BJ32729、BJ33605和BJ33051。但是销售给记者的药品批号则为:BJ34978,且零售价低于成本价。南海网记者姜飞 摄

经进一步调查证实,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以每盒29元的价格销售处方药拜新同,其零售价已低于成本价,销售药品时,该店内电脑页面提示:本品零售价已低于成本价。为何零售价会低于成本价?该店店长符小姐表示不清楚,“价格是总公司定的。”

记者还发现,海口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销售的拜新同每盒售价为29.5元,经查询,其进货价为每盒31.37元,零售价低于成本价1.87元。

同一批号的处方药多家药店无法说明来源和流向

记者注意到,以29元/盒的价格从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购买的5盒处方药拜新同,药店销售人员应记者要求提供的小票显示,卖给记者的药品批号为:BJ34978。

7月10日下午,海口琼山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鸿春堂博雅路分店突击检查时,店长符小姐提供的该店3、4、5月份的“配送随货同行单”显示,该店3月份由公司总部进了10盒拜新同,批号为:BJ32729;4月份和5月份,分别进了20盒拜新同,批号为:BJ33605和BJ33051。当场无法提供批号为:BJ34978进货单。

巧合的是,除鸿春堂博雅路分店外,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卖给记者的拜新同中,也有3盒批号为:BJ34978,且同样无法提供进货凭证。

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海口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销售的拜新同每盒售价为29.5元,经查询,其进货价为每盒31.37元。零售价低于成本价1.87元。南海网记者姜飞 摄

7月10日晚,南海网记者对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暗访时,一次性购买了6盒拜新同,工作人员没有对顾客信息作任何了解。记者注意到,药店卖给记者的6盒拜新同,批号分别为:BJ33184和BJ34978(每个批号3盒)。

7月11日下午,南海网记者随同海口市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进行检查时,药店提供的配送出库单显示,今年3月13日,曾一次性进货270盒拜新同,批号显示为:BJ33184,无法当场提供批号为:BJ34978的进货凭证。

也就是说,批号为BJ34978的处方药拜新同,到底来自哪里?最后流向哪里?都是一个谜。

通过社保套取药品再倒卖给药店?执法部门进一步调查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2016年,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就曾因销售的药品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说明,被龙华区食药监局依据我国《药品管理法》第72条规定进行了处罚。据办案人员介绍,对无法提供进货渠道说明的药品,药店解释称是某员工亲属利用社保购买的,因为用不完又带到药店销售的。“如果药店最终无法说明这些药品来源,将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执法人员表示。

药品零售价低于批发价!海口部分药店处方药来源和流向不明

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对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进行检查。南海网记者姜飞 摄

在调查期间,海口龙华路省医院门诊部周边多家药店在销售处方药时,部分药店都会提醒顾客:“不开发票不刷卡,只进行现金交易。”一家药品老板坦言,这些低价药品确实是“社保药”,通过社保套后再取倒卖给他们的。

目前,海口龙华、琼山两区食药监部门正在对上述案件作进行一步调查。

海南鸿春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博雅路分店、海南圆康药业连锁省医院龙华门诊部店,卖给记者的批号为:BJ34978的拜新同硝苯地平控释片到底来自哪里?上述药店低于成本价销售处方药背后有何用意?南海网将继续关注。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7月12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姜飞实习生梁坚)

此前报道>>

海口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普遍 销售信息登记造假

违规销售处方药不登记现象普遍 药品销售信息登记造假

早在2016年6月20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下发了《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了4个方面的整治内容,一是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未凭处方销售;二是对应当登记销售的处方药未进行登记销售;三是经营药店不得经营的药品;四是未经执业药师(含电子远程审方)审核即销售处方药。

其中,要求对应当登记销售的处方药进行登记销售。对其他未作严格要求的处方药,销售人员必须充分了解顾客的既往用药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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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食药监部门执法人员对海口龙昆南路养天和大药房(龙莲店)涉嫌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进行调查。南海网记者 姜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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