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启动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 选任员额法官160名

作者:刘麦 来源:南海网
2017-06-28 00:08:44
分享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刘麦 通讯员方茜)6月27日上午,海南高院召开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正式启动全省法院第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

此次选任员额法官共160名,以有利于审判工作为原则进行员额分配,除省高院、海口海事法院、白沙法院不选任外,其它法院均按分配员额数选任,并对2016年人均办案数高于300件的三亚城郊法院增加4名法官员额,对高于400件的龙华法院增加8名员额。

据了解,全省首次选任的1116名员额法官,因退休、去世、辞职、撤职、调出等原因,先后有101人退出员额。

会上,海南高院政治部主任蔡建新宣读了员额法官第二次选任实施方案,对选任的员额分配、条件、方式、程序及要求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了解,此次选任方案坚持在选任范围上放宽,在选任标准、方式上从严的原则,与首次选任相比有三个方面的改进:一是扩大了选任范围,增加了办案岗位及经历的条件。首次选任是在法官中选法官,二次选任除上次未入额法官可以参加外,符合法官任职资格条件,通过预备法官培训的人员也可参加,让更多年轻同志有机会进入员额。同时,为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执行法官、检察官遴选标准和程序的通知》要求,特别增加了办案岗位及经历的条件,即原办案骨干调入非办案部门五年以上的,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方可入额,更加符合法官职业化、专业化的要求。二是加大了办案业绩考核的权重,增加了面试环节。首次选任采取考核+笔试的方法,此次选任实行以办案业绩考核、考试为辅,由考核、笔试和面试三部分组成,考试难度进一步加大,选任方法更加全面、精确。三是增加了调剂选任。为了综合平衡全省法院的审判资源,促进法官人才合理流动,本次选任可按自愿原则实行调剂。各法院选任名额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1.5比例的可进行调剂选任,鼓励高、中院人才向基层法院流动,缓解办案一线特别是案件量大、法官资源短缺法院的困难。

省高院副院长刘诚在讲话中指出,作为全国首批7个司改试点省份之一,海南法院紧紧抓住员额制改革这一关键环节,率先开展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全面推行司法责任制,司改两年多来,海南法院相继推动和完成了四个方面59项改革任务,司法改革和司法责任制的价值观深入人心,审判质效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双双提升,队伍基本稳定,配套制度逐步完善。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肯定海南司改“蹄疾步稳”,最高法院周强院长作出了海南法院“司法改革走在全国前列,发挥了示范作用”的重要批示。

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渐显现,尤其是在案件量逐年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案多人少、法官办案压力大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据统计,2015年1月我省完成员额法官首次选任后,全省法院收案量两年来年均递增26-27%,法官人均结案数,2015年为112件,2016年达到151件,为全国法院增幅最大的省份,法院案多人少矛盾突出。法官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强度的工作状态,将影响法官队伍稳定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完成,开展二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已成为全省各级法院的迫切需要,不仅有利于补充法官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更有利于补齐改革短板,推动司法改革向纵深发展。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选任纪律和要求,用铁的纪律和刚性约束保证选任工作圆满完成,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效率不减,保证“两不误”、“两促进”。

此前,为做好员额法官二次选任工作,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董治良曾多次深入全省法院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各级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和一线干警思想动态,对员额法官二次选任有关政策精神进行现场答疑解惑。

全省法院院长和政工部门负责人及海南高院全体干警在海南高院主会场参加会议,其他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