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计划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100名

作者:马伟元 来源:南海网
2017-06-27 23: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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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2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6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卫计委获悉,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吸引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来琼工作,推动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海南省人民政府面向全国(不含本省),采取刚性和柔性两种方式,为二级以上医院(含妇幼保健、疾病预防和未评定级别的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好院长”和“好医生”。

2017年海南省计划面向全国刚性引进“好院长”5名、“好医生”100名。柔性引进不定岗位,先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再推荐聘用。引进方式,采取刚性、柔性两种引进方式。

刚性引进,即通过考核招聘、调动等方式引进“好院长”(正职)和“好医生”。

柔性引进,以顾问指导、建立工作站、短期兼职、候鸟服务、对口支援、退休返聘等方式引进“好医生”,不改变省外人才的人事、档案、户籍、社保等关系。每年定期或不定期来琼工作,提供技术攻关、医学科研、专题讲授、人才培养、成果转化、技术推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专科建设等服务。

引进“好院长”、“好医生”应符合基本条件:政治素质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强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扎实的医疗卫生专业知识;身体健康;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动的情形。

资格条件:“好院长”应同时符合条件: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引进的三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三级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引进的二级医院院长应现任或曾任二级以上医院院长或副院长;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管理业绩突出,取得国内同行公认的管理成绩。

“好医生”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应聘在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在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服务的应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10年及以上临床工作经验或公共卫生工作经验;符合《海南省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试行)》认定标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我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岗位要求。

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有违纪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不得报考。

刚性引进人才待遇:各市县和省属医疗卫生机构将现有编制优先用于引进人才,超编情况下引进人才的,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予以解决,纳入我省事业编制和人事管理。调入我省之前已获得的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劳动模范等,按有关规定经省卫生计生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后予以确认保留,并纳入我省同类人才管理和服务,享受同等待遇。

引进人才要求将配偶工作关系调入当地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已调入我省且聘期在5年以上的,其户籍在我省的子女接受基础教育和报考普通高校时享有本省户籍居民的同等待遇。引进人才(含调入我省工作的配偶)调入我省前的工作年限或参保缴费年限可按国家和我省的相关规定衔接。

安家费,引进的“好院长”“好医生”,凡签约8年以上(含8年)的,在正式调入后一次性发放安家费。具体标准为:三级医院“好院长”60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50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50万元;二级医院、市县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40万元。引进人才符合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领军人才认定标准的,视具体情况另外奖励20万元安家费。

引进人才前5年发给特殊补贴,在每年年度考核后按考核结果分等次发放,考核结果未达到称职的不发放,具体标准如下:三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0万元、称职的8万元;二级医院“好院长”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三级医院、省级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8万元、称职的6万元;二级医院、市县公共卫生机构“好医生”年度考核为优秀的6万元、称职的4万元。

柔性引进人才待遇:根据有关政策享受科技项目立项、科技成果奖励、参评重要人才评选评奖项目、子女教育等配套政策待遇。符合院士等大师级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80万元;符合“领军人才”以上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20-30万元,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每年工作补助10-20万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年工作补助6-10万元。工作补助包括交通费(含机票费),住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

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wst.hainan.gov.cn)报名,每个应聘人员可报2-3个岗位。报名时间:6月19日~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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