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作者:马伟元 来源:南海网
2017-06-20 0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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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6月19日消息(南海网记者马伟元)6月19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口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修改第一批次志愿时间将于7月28日至29日中午进行。

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8日-7月6日中午12:00。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7月7日-10日中午12:00。修改第一批次志愿时间:7月28日—29日上午12:00。

全省初中毕业生103054人,其中海口市22009人(另有省直学校1553人)。

录取批次、招生计划与条件包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录取协议生不限批次,但要按要求事先报送备案,只能录取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考生。

分两批报送协议生名单(到省中招办录取场):7月18日中午12:00前、8月2日中午12:00前(6月27日起签订协议有效,协议书应有必备条款)。

提前批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个(1个)学校志愿。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2016年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70分

学校类型:省一级学校(21所,含海南农垦中学)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

志愿数量:只能填报1个志愿。

门槛条件: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016年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为370分(本校教职工子女、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受此限制)”

第一批海口市属的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生本市省一级学校用50%公费生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区域内公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指标到校生”必须是填报了招生学校志愿(以第一批B段的志愿为准),在其初中毕业学校连续读满3年,并参加全省统一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此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工作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海口学籍、非海口(外市县、外省)户籍考生: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海口四中安排在第二批录取)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第二批志愿数量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为,学校类型:海口四中、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民办学校公费生。

志愿数量设2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2所学校。

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第二志愿基本没用)门槛条件,参照各学校的要求。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第三批每名考生只能报选3所学校

第三批:学校类型:五年一贯制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一般普通高中学校

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海口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海口市公办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

志愿数量:设3个志愿,每名考生只能选报3所学校。

志愿录取顺序是:先录取第一志愿,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依此类推。

特别注意:在本批次学校中,既有普通高中学校,也有职业学校,在填报志愿时,要根据自己的选择意向填报,特别是第一志愿。

(根据往年经验,除海口体校和职业学校外,第二、第三志愿基本没用)

门槛条件:市属公办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达到C等及以上考生(对单科不做要求)。

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报考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的考生必须具有海南户籍和学籍,且学业水平考试分数要达到八科满分的65%(526分)以上才有资格被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其他中职学校仍采取登记入学办法招生。

具体已由职业成人教育处在招生宣传时解读

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已单列方案)

具有海口市、儋州市、文昌市、琼海市、万宁市、东方市、五指山、屯昌县、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乐东县、陵水县、琼中县户籍,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2017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填报志愿将于6月28日至7月6日进行

  注意事项:

1.具有本市户籍,但不在本市就读的考生,填报了本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志愿和海南中学等学校定向分配到本市计划志愿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市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市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我市中招办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考生提交户口簿时间和复查时间由省中招办另行通知。

2.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3.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的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为海口户籍考生,享受相应待遇,但不能享受1001海南中学分配到海口的指标计划。注意:若填报第一批次的1001海南中学,享受的是海南中学分配给外省户籍的计划(12个)。

4.外国籍考生可以填报的志愿。

可以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7所):

1001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

1005海南侨中(中美合作实验班、中英国际班以及“非海口户籍海口学籍”的单列计划)、

1003海师附中、

1121海口景山学校、

1118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

1146海口中学、

1126海口昌茂花园学校。

5.户籍和学籍在不同市县的,可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填报志愿(二选一)。

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可报考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但不能填报1001海南中学、1005海南侨中(分解到除海口外的各市县的计划) 。

选择户籍地填报志愿的,按户籍所在市县考生管理。

6.往届生可以填报的志愿

在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填报第二批次的三亚市各所高中学校、华中师大一附中屯昌思源实验中学、昌江中学、昌江矿区中学、保亭中学(计划单列)、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以及第三批次、民办学校批次的所有普通高中学校。

7.五年一贯制招生计划的高等学校考生的学籍、户籍、应往届不限

8.中职试点班

“3+2”试点班要求考生具有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3+4”试点班要求考生具有本省户籍、本省学籍且为应届初中毕业生。

9.在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各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有学籍的考生,按属地原则可以视为具有学校所在地的市县的学籍。

特别提醒:

一、第一批次第一段(A段)录取后,7月28日—29日上午12:00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即:考生在本次修改志愿时间内只能修改第一批次志愿,其他批次志愿不能修改。

二、第一批次第二段(B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三、第一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在第二段(B段)统招计划完成后进行。指标到校志愿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原来所报志愿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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