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即日起海南省二手车辆过户执行新规

作者:高鹏 来源:南海网
2017-05-11 20:33:39
分享

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海口5月1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5月11日,记者从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为推进海南省二手车便利交易,促进二手车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根据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明确,即日起,海南省二手车迁入登记政策执行新规。

各车辆管理所对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附后说明)。同时,原“对车辆达不到国Ⅳ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省外车辆转入登记、省内跨地市级管理辖区车辆转移登记和变更地址迁出本辖区业务”的规定不再适用。

以下两个方面不适合新规:一是国家《机动车强制报废规定》第六条规定“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二是根据环保部规定,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

分享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