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建设国际旅游岛的最大本钱,必须倍加珍爱、精心呵护。”这是习近平总书记2013年4月在海南考察时对海南科学发展的嘱咐和重托。近年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督,为海南生态环境构筑起一道道法制屏障。
去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就是遵循“严守生态底线”的基本原则,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的一个具体体现。这部法规中,预留适当的发展和环境容量空间,明确具体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强化管控措施和政府的监管职责,构筑起绿色发展的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群众对优质环境的期盼越来越高,不少生态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为此,省人大常委会不断推进相关法规修订。去年修订的《海南省经济特区海岸带保护与开发管理规定》,将海岸带范围内的部分陆地和部分海域依法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并提出严格管控要求,设立巡查制度,强化了对海岸带的保护。
为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执法监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执法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的方式,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责任。特别是省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开展的“海南环保世纪行活动”,采取专题调研、执法检查、跟踪整改等方式,促进各级政府建立生态保护长效机制。去年该活动加大对海防林破坏、海岸带污水直排等问题的曝光力度,如今相关部门和市县已积极整改。(记者李磊 通讯员 黄顺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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